成信办发〔2006〕3号
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信息化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9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市级信息化项目及资金(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成都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财教[2005]43号)的有关规定和我市具体实际,现就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化项目管理范围
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政府投资公司(以下统称“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对信息化项目实施采购和建设的行为,属于信息化项目管理范围。
本通知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使用市级信息化专项资金的信息化建设及应用软件开发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使用市级其他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建设及应用软件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其他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和使用上述资金进行信息化设备及标准软件采购的项目。
二、信息化项目管理模式
信息化项目实行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信息化项目需求说明、市信息办推荐最优项目实施及资金预算方案、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市财政局审核批复项目预算、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实施采购、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建设的管理模式。
三、信息化项目管理职责
(一)市信息办
负责组织信息化项目的需求申报和评审;确立当年应建的信息化项目,并按项目提出资金预算建议;编制发布年度信息化项目指南;编制项目评审及管理经费预算,并具体对此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制定成都市信息化设备及标准软件采购标准;牵头组织信息化项目验收;对已建成信息化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估;管理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咨询专家库。
(二)市财政局
落实年度专项资金总预算;核批项目评审及管理经费预算;下达各部门项目年度经费预算;审核政府采购计划,根据采购合同、项目实施进度及验收报告拨付资金;审批年度决算。
(三)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申报信息化项目需求,编制项目需求说明;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办理政府采购有关手续;管理项目经费;提出专项资金支持的信息化项目验收申请;牵头组织对其他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的验收;落实已建成信息化项目的运行维护经费、日常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系统效益。
(四)采购中心
负责制定集中采购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委托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的履行;建立供应商诚信记录档案,并纳入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四、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程序
(一)需求申报
1、拟进行信息化项目建设及应用软件开发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业务应用需要,于每年6月30日前,按《成都市信息化项目申报程序》(附件一)向市信息办申报次年的信息化项目需求。
2、市信息办根据市信息化专项规划,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需求主导,务求实效”的原则,组织专家组对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的需求进行评审(按国家规定应该保密的项目按保密要求另行处理),确定次年的信息化项目,形成次年的专项资金预算建议,报市财政局。
3、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核批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4、市信息办在每年2月底前制定发布当年信息化项目指南。
(二)方案征集
市信息办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和信息化项目建设指南,在每年6月30日前公开发布待建项目的需求说明信息(按国家规定应该保密的项目按保密要求另行处理),征集项目技术方案,组织专家组评审,形成最优项目实施及资金预算方案,函告项目承担单位、市财政局和采购中心。
(三)预算审批
市财政局根据部门预算和相关规定,对市信息办提出的最优项目实施及资金预算方案进行审核后,将信息化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细化、下达到项目承担单位。
(四)项目实施
1、市信息办根据项目资金预算和最优项目实施方案,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成都市信息化项目计划任务书》,明确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预期目标、进度计划等。
2、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成都市信息化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内容,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办理政府集中采购的委托事宜。
3、采购中心根据市财政局审核后的政府采购计划和项目最优实施方案,制定集中采购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委托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的履行。
4、项目承担单位应于签订项目建设合同的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市信息办和市财政局备案。
(五)资金拨付
资金拨付按《成都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财教[2005]43号)执行。
(六)项目验收
1、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成都市信息化项目计划任务书》,在项目完成后半年内按照信息工程项目验收程序(附件2),向市信息办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2、市信息办根据项目验收申请,组织项目验收。
3、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不通过验收”。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未达到项目计划任务书规定的考核目标、内容要求;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完整,不真实;
(3)超过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报告并得到延期批复的。
4、需要复议的验收项目,应在接到通知3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接到通知半年之内,经过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及文件资料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再次未通过验收,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承担市级信息化项目。
5、通过验收的项目,方可交付使用,并拨付尾款。
五、市级其他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管理程序
(一)需求申报
1、拟进行信息化项目建设及应用软件开发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业务应用需要,于每年6月30日前,按《成都市信息化项目申报程序》(附件一)向市信息办申报次年的信息化项目需求。
2、市信息办根据市信息化专项规划,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需求主导,务求实效”的原则,组织专家组对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的需求进行评审(按国家规定应该保密的项目按保密要求另行处理),提出次年拟建的信息化项目建议。
(二)方案征集
市信息办公开发布拟建项目的需求说明信息(按国家规定应该保密的项目按保密要求另行处理),征集项目技术方案,组织专家组评审,形成最优项目实施及资金预算方案,函告项目承担单位和市财政局。
(三)预算审批
1、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根据最优项目实施及资金预算方案,在部门预算中申报次年的信息化项目预算,报市财政局。
2、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市信息办提出的最优项目实施和资金预算方案,对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的部门预算进行审核,并报经市人大批准后,下达到项目承担单位。
(四)项目实施
按照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程序中的项目实施程序执行。
(五)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合同及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
(六)项目验收
按照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程序中的项目验收程序执行。
六、信息化设备及标准软件采购管理程序
信息化设备及标准软件采购按照市信息办制定的采购标准,实行协议供货采购与集中购买相结合的办法。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信息化设备及标准软件采购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其具体采购流程和办法另行制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标准软件采购项目由采购中心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
七、监督检查
市信息办负责会同市财政局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参与监督检查信息化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对信息化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市财政局负责监督检查信息化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信息化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参与信息化项目建设及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行为。
八、相关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或改变项目资金使用性质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市财政局有权停止经费的拨付,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信息化项目执行期间,合同内容原则不做变更,若确需变更合同内容,项目承担单位应报请项目批准单位同意后,方可变更。
在合同履行中,项目承担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可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涉及调整采购预算的,应按照市财政局的规定办理相关的预算调整手续。
(三)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超过100万元的信息化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实行代理业主制和监理制。
(四)应用系统的开发费用在6万元以上(含6万元),或应用系统占项目建设总经费30%以上,或系统总投资在15万元以上的非纯硬件设备和标准软件采购,或终端用户数在30个以上的系统,在项目验收前,项目承担单位应委托专业测评机构进行系统测评,测评报告作为对系统验收的依据;信息化项目申请改建、扩建、报废时,也应提供相应的测评报告,以作为审核依据。
(五)项目建设期间,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市信息办编报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
九、其它
(一)属国家、省统筹安排建设并拨付建设资金的信息化项目,应同时抄送市信息办备案。
(二)政府投资公司承担的信息化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中的信息化项目包件,按照本通知第五条规定完成“需求申请”、“方案征集”程序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最优项目实施及资金预算方案,依法组织项目实施。
(三)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咨询专家库由熟悉了解专业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参加评审、验收的专家名单,每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由三名以上(含三名)专家组成。
(四)违反本通知的单位,由市信息办与市财政局联合提出处理意见。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成都市信息化项目申报程序
2、成都市信息化项目验收程序
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成都市财政局
附件1
成都市信息化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信息化项目申报受理
2、办理窗口:网络管理与信息化推进处
3、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5、联系电话:87706087
6、投诉电话:87706108
二、法定依据
1、《成都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99号)
2、《成都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财教〔2005〕43号)
三、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登记。申请单位向市信息办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工作人员初审后进行登记。时限:当场。
2、受理项目申报。市信息办审查申报材料,提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意见。时限:10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
成都市信息化项目申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