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成办发[2005]14号
关于《》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信息办、市科技局、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经济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成都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软件资金”)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加快发展软件产业,按《成都市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成府发〔2004〕31号)要求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二条 软件资金是指成都市本级的信息、科技、经委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用于支持和促进本市软件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软件资金的使用管理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有效推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
第二章 来源和使用
第四条 软件资金的来源:
(一)市科技局每年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用于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的1000万元资金,支持形式为无偿资助或资本金注入等方式;
(二)市经委每年在“成都市扶持工业重大产业化项目和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的1000万元资金,支持形式为无偿资助方式;
(三)市信息办每年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用于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的500万元资金,支持形式为无偿资助方式;
(四)市财政每年预算专项安排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的500万元资金(简称“新增500万”),支持形式为无偿资助方式。
第五条 软件资金主要用于对软件产业的资助和扶持,其主要用途为:
(一)市科技局重点对软件企业的重大科技攻关、关键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共性技术开发支撑平台建设进行支持;
(二)市经委重点对软件企业(包括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软件成果的产业化(包括运营),软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芯片测试和流片,软件项目招商以及软件在企业的应用进行支持;
(三)市信息办重点对软件公共应用基础平台、软件产品应用、市场推介、专项招商、软件外包及软件企业的国际资质认证等进行支持;
(四)新增5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推动应用、营造环境、开拓市场和中小企业发展(购买)服务补贴等事项。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软件资金支持的项目(或事项)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社团法人;
(二)主要从事软件(含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娱乐等)研制、开发、生产、运营和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中介、会展等;
(三)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四)具有项目(或事项)实施的必要条件、场所和科技人员。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凭和中级职称以上的科研、开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每年用于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企业收入额的5%;
(五)具有先进可行的项目(或事项)实施方案;
(六)根据软件资金主要用途所需的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 软件资金支持的项目(或事项)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成都经济发展重点,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先进;
(二)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具有一定的成熟性:
1.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或事项),应有明确的技术思路和产品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目标;
2.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或事项),应已完成产品样品或样机,并已有完整、合理的工艺技术且能组织有效的生产和经营;
3.处于产业化阶段的项目(或事项),应是成熟的产品并已小批量进入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第四章 申报及批准
第八条 项目指南
每年第一季度由市信息办会同市科技局、市经委等部门编制、公布《年度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或事项)指南》。
第九条 申报时间
项目的申报时间为《年度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或事项)指南》公布之日起60日内,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第十条 申报及审批方式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确定申报项目(或事项),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即市经委、市科技局、市信息办)的有关办法进行。
一、市经委
(一)在市经委网站上下载申报表,按申报表要求填写,填写完整的申报表连同相关申报材料报市经委;
(二)市经委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和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三)经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市经委组织专家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实施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及市场前景等进行独立评审,并经实地考察后,形成项目评审意见;
(四)市经委根据项目评审意见,形成《成都市软件产业发展资金年度支持计划(送审稿)》,上报市重大产业化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五)根据市重大产业化项目领导小组的审批意见,市经委形成《成都市软件产业发展资金年度支持计划》,并在市经委网站上对全社会公布,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为立项项目异议期;
(六)经公示通过的项目,由市重大产业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委联合下达《成都市软件产业发展资金年度支持计划》;
(七)项目承担单位凭《成都市软件产业发展资金年度支持计划》到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拨款手续。
二、市科技局
(一)在市科技局网站上下载“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软件”,按要求将申报材料填写报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二)市科技局按申请条件对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和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三)经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委托成都市科技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生产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及市场前景等进行独立评审,形成项目专家评审意见,并经实地考察和联合审查后,形成立项方案;
(四)最终确定的立项方案,市科技局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对全社会公布,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为立项项目异议期;
(五)经公示通过的项目,由市科技局批准立项,并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下达立项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填写《成都市科技计划课题任务书(含合同、经费预算表)》,并办理拨款手续。
三、市信息办
(一)在市信息办网站上下载申报表,按申报表要求填写,填写完整的申报表连同相关申报材料报市信息办;
(二)市信息办按申请条件对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或事项)和申报资料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