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龙泉驿区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现将《龙泉驿区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有意愿市场主体按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附件:《龙泉驿区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置项目申报指南》

(联系人:张蓓电话:84873875)

企业政策2024

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2日

附件:《龙泉驿区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置项目申报指南》

龙泉驿区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申报指南

一、目标任务

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参与、市场驱动”的回收处置模式和政策监管体系,增强农药和农膜生产企业、经营者、使用者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责任,基本杜绝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乱扔乱弃现象,做到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用后基本回收并实现处置,有效控制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面源污染。2024年龙泉驿区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少于11吨、废旧农膜不少于36吨。

二、回收范围

适用于在本区范围内因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和废旧地膜。农药包装废弃物主要包括: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瓶、桶、罐、袋等包装物,含渔用废弃药袋、瓶;废旧地膜主要包括:不具有使用价值的农用塑料地膜。

三、财政资金支持内容

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用塑料地膜的回收、暂存、转运、处理(处置)等环节给予补贴支持。

四、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龙泉驿区辖区内从事农药或农膜生产、销售、使用的市场主体,再生资源企业、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及其它经济组织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在龙泉驿区范围内有一定数量的回收网点,网点业务覆盖实施区域内的所有村、涉农社区;每个回收点将回收物按不同材质进行分类存放,规范建立回收工作台账。

3.在龙泉驿区范围内至少有(或租赁)一个符合要求的临时集中堆放场所,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

4.有相对固定的处置企业,并能实现回收物的及时处理。

五、实施内容

1.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点,配置临时存放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的专用箱(桶),将回收物按不同材质进行分类存放(回收网点农药废弃物原则上按废弃瓶每100只、废弃袋每200袋为一扎进行装袋),建立回收网点回收登记台账;

2.建立符合环保条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临时集中堆放场所(附场所相片);

3.实施主体制作点位标识标牌,向群众进行回收处置政策宣传并发放宣传资料;(宣传资料由区农业农村局提供)

4.按要求完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的回收、收集、转运、处置工作。

六、补贴标准

(一)回收补贴。农药包装废弃袋(瓶)10元/公斤(上交者不低于5元/公斤),废旧农用塑料地膜1.5元/公斤(上交者、回收网点、实施主体各0.5元/公斤)。按照街镇确认数量计量,据实补贴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按照台账清单兑付回收点和废弃物上交者补贴给回收网点,回收网点负责兑付废弃物上交者的补贴。

(二)集中暂存场地租赁费用补贴。按市场价执行,给予暂存场地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若有多个暂存点或归集点,则按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年的标准执行)。

(三)编织袋购置补贴。按市场价执行,每个编织袋补贴不超过2元/个;编织袋应以统一式样,明显标注回收物种类、材质、回收物重量等内容。按照使用数量据实补贴。

(四)处理(处置)补贴。按市场价执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处置)费用每吨(含处置转运装卸费)不高于7500元;废旧农用塑料地膜处理(处置)费用按每吨(含处置转运装卸费)不高于2500元的标准补贴。按照确认数量据实补贴。

(五)包装废弃物收集转运费用补贴。按照0.3万元/吨标准对实施主体到各街镇回收点核查、转运、暂存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的服务费用(含人工费、车辆租用费、资料费等)进行补贴。按照街镇确认数量计量,据实补贴。

(六)回收网点工作奖励。鼓励农药经营网点采取押金制、以物换物等方式回收农药包装物,拟奖励3个回收网点(按回收数量从高到低排序),奖励资金0.2万元/个(具体奖励办法由实施主体拟定,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发布)。采取申报制,承担包装物回收的农药经营门市符合条件的均可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申请,经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合格后,进行奖励。

七、补贴方式

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需要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回收量据实结算并兑现财政补贴资金。

八、实施期限

项目以1年为实施期限(2024年3月-12月)。

九、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1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提供其他项目备案资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主体应提供相关资质及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实施该项目的条件;(2)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及回收措施;(3)项目投资预算情况;(4)项目实施效益(回收率、处置率、减少面源污染情况)。

项目申报主体要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可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提供的资料要完整、清晰,因资料残缺或模糊产生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十、验收方式

(一)验收申请

项目实施主体按月或按季度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申请验收时须如实填写《成都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集中处置项目验收申请表》。

项目实施主体在申报补贴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实施主体工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实施主体征信材料复印件;

2.回收网点建立台账,每月或每季上报回收处置统计表和项目实施资料管理台账;

3.回收处置或委托处置协议;

4.处置装车回单、回收处理清册、处置企业营业执照及处置资质复印件;

5.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区级验收

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回收、处置数量的核算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填写项目资金补贴汇总表。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资金拨付程序兑现财政补贴资金。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项目实施单位作为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二)严格资金管理

项目申报单位须如实提供项目资料,对弄虚作假,冒领骗领项目资金的,对已拨付资金予以追回,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龙泉驿区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置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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