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持政策(修订)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区属国有公司:
《成都市温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持政策(修订)实施细则》已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温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持政策(修订)实施细则
第一章申报及管理
一、申报主体
本政策所扶持的对象为温江区各镇(街道)、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个人;工商登记注册、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和产品注册地在温江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围绕温江现代都市农业开展科技服务的高校院所、社会组织或机构。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及时间。申报主体向项目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2024年项目申请时间为政策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此后,每年(包括2024年)8月1日至9月30日为项目申请时间,原则上当年申报次年项目。
(二)项目初审。申报主体填报《温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持政策(修订)奖补项目申请表》(附件1),镇(街道)对申请奖补的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包括附件1内容的真实性、拟建项目(要求进行现场查勘)的可行性和合规性、项目的预期效益等。初审合格后由镇(街道)出具初审意见并向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三)项目审核。区行业主管部门对镇(街道)初审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后,根据本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统筹协调,提出项目扶持计划的建议﹐并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四)项目管理。项目单位应按申请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建设过程中务必留下相关的文字资料、影像资料。项目建设有关资料要完整并归档保存。没有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原则上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五)项目验收。项目建成后,申报主体向镇(街道)申请验收。由镇(街道)牵头组成项目验收组,对照项目申请表,现场检查项目完成情况,查验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和财务资料,评估项目绩效,形成项目验收意见(见附件2)。
(六)资金兑付。经镇(街道)验收合格的,企业类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在线申报﹐由区企业服务中心作出受理决定,推送至园区管委会审定并及时兑付资金;其他申报主体由镇(街道)汇总后报区行业主管部门核查,核查通过后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在温江智慧农业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5天,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兑付资金。
第二章政策扶持内容
一、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一)支持市场主体建设优质菜粮基地
方向一:支持新建规模种植的蔬菜生产基地,或新增规模种植水稻的粮食生产基地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
(2)当年在温江区内新建的蔬菜生产基地或新增的规模水稻种植基地,且面积达到20亩以上。
2.支持标准
给予2000元/亩的补助。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土地流转合同、同点位前中后对比照片、村(社区)公示材料、生产记录档案。
方向二:支持规模以上的全程机械化种粮主体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
(2)当年在温江区内建设种粮基地,面积达50亩以上并实施耕、种、植保、收获等主要环节机械化作业。
2.支持标准
给予200元/亩的农机作业补助。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土地流转合同、同点位前中后对比照片、村(社区)公示材料、生产记录档案。
方向三:支持规模发展水稻种植的市场主体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
(2)当年在温江区内进行规模化种植水稻100亩以上。
2.支持标准
按1000元/亩给予最高50万元的土地流转费用补助。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费用支付凭证、同点位前中后对比照片、村(社区)公示材料、生产记录档案。
(二)鼓励扩大粮食生产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种植户。
(2)当年在区内腾退花木,完成水系恢复、根茎清理、地块平整、地力提升等达到种植条件且连片栽种粮食作物2亩以上。
2.支持标准
给予40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土地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同点位前中后对比照片、村(社区)公示材料、生产记录档案。
(三)鼓励建设农产品综合服务载体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
(2)在粮食主产区建立本地农产品储藏、初加工、溯源物流体系等农产品综合服务载体(应至少具备两项功能),且已投入运行。
2.支持标准
对项目投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按其实际投入(除区级及以上财政支持资金外)的50%,以“投改股”等方式给予最高600万元的补助。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与温江区政府或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运后的固定资产清单、“投改股”集体决策、公示程序、章程、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四)支持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
方向一:建设或改造具有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涉农供应链企业。
(2)在温新建或改造具有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新建或改造完成后正常经营三年以上。
2.支持标准
按照不超过项目建设新购置设备的实际投入的30%,给予单个企业累计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并按4:3:3的比例分三年兑现。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与温江区政府或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正常经营三年以上的承诺书以及新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清单、银行转账凭证。
方向二:支持租赁物业建设或改造具有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涉农供应链企业。
(2)在温新建或改造具有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
2.支持标准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与温江区政府或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交易额证明文件、场地租赁合同、缴付租金的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
(五)支持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企业。
(2)具备开展粮油蔬菜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研究及试验示范推广能力,在区内推广面积达20亩以上且形成示范展示场景,单个项目总投入1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租金费)。
2.支持标准
给予每年最高3000元/亩的土地流转费用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土地流转费用,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最高100万元/年。
3.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推广示范展示场景设计方案、成果评价报告(附职称证书)、投入明细表、票据佐证材料、土地流转合同。
(2)企业提供与温江区政府或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
(六)支持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
(2)新获得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认证机构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已获得认证,按时开展复查换证的。
2.支持标准
(1)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按时复查换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每三年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按时复查换证的有机农产品,每两年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一年内同一个产品获得⒉种或以上认证的,按照其中最高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认证证书(认定文件)或部级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的认证检验报告。
二、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供给
(七)支持创新主体培育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经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新获批或复审通过的农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
2.支持标准
给予新获批的企业20万元一次性补助;给予复审通过的企业5万元一次性补助。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八)鼓励创业创新载体建设
方向一:支持以企业为载体新建的中试基地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企业。
(2)在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新建中试基地(服务农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的试验田、设施大棚、植物工厂等),建成后正常经营三年以上。
2.支持标准
按照不超过项目建设新购置设备的实际投入的30%,单个企业给予累计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兑现。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正常经营三年以上的承诺书、与温江区政府或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中试基地证明材料以及新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清单、银行转账凭证。
方向二:支持新建农业领域省级以上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企业。
(2)在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新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
2.支持标准
按载体建设、新购置设备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与温江区政府或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以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证明材料;载体建设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以及新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清单、银行转账凭证。
方向三:租赁厂房或办公场所从事农业领域科研及成果转化的企业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企业。
(2)在区内租赁厂房或办公场所从事农业领域科研及成果转化,且项目需纳入区级(含区级)以上重点项目库或按照《成都市新引进重大项目和高能级项目认定办法》经认定符合条件的。
2.支持标准
按每月最高35元/平方米给予最高100万元/年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与温江区政府或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包括租赁厂房或办公场所)、场地租赁合同、缴付租金的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科研及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九)支持农业领域高品质科创空间建设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涉农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雏鹰、瞪羚、准独角兽、独角兽企业或其他农业创新企业。
(2)租赁农业领域高品质科创空间物业并投入运营,其他农业创新企业需具备项目被纳入区级(含区级)以上重点项目库或按照《成都市新引进重大项目和高能级项目认定办法》经认定符合条件的。
2.支持标准
对自用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月最高35元/平方米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与温江区政府或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投入运营的证明材料、场地租赁合同、缴付租金的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
三、支持现代农业产业集群集聚发展
(十)支持农业产业园区发展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园区建设经营主体。
(2)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现代农(林)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创新创业园,纳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培育梯队的现代农(林)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创新创业园。
2.支持标准
(1)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现代农(林)业园区,分别给予400万元、300万、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经考评晋级的省级、市级现代农(林)业园区,再分别给予300万、200万一次性补助。纳入国家级、省级培育梯队的现代农(林)业园区,分别给予400万、300万元一次性培育补助。
(2)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400万、300万元一次性补助。纳入国家级、省级培育梯队的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400万、300万元一次性培育补助。
(3)新评定的国家级创新创业园给予400万元一次性补助。纳入国家级培育梯队的创新创业园,给予400万一次性培育补助。
3.申报材料
国家、省、市部门认定文件,经区级及以上部门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
(十一)支持农业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企业。
(2)项目需纳入区级(含区级)以上重点项目库或按照《成都市新引进重大项目和高能级项目认定办法》经认定符合条件的。
2.支持标准
自投产(运营)之日起,第一年和第二年按照地方实际经济贡献的100%给予补助、第三年按照地方实际经济贡献的50%给予补助。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与温江区政府或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申报年度在温纳税证明材料。
(十二)支持温江花木农产品进出口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企业。
(2)进出口产品种植地在温江区内且种植面积达20亩以上。
2.支持标准
(1)对通过陆运进口的企业实施运费补助,对每个标准集装箱实际运费的50%给予补助。
(2)对通过陆运出口的企业实施运费补助,2024年至2024年,对每个标准集装箱实际运费超过600美元的部分给予足额补助,2024年起,对实际运费的50%给予补助。
(3)单个企业进出口补助最高600万元/年。
3.申报材料
土地流转合同、产地检疫合格证、报关单、植物检疫证、销售合同、货物运费发票(国际段)。
四、支持农商文旅体养深度融合
(十三)鼓励温江花木企业提档升级
方向一:出口注册场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企业。
(2)新建、运营且获得出境种苗花卉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书的基地。
2.支持标准
按实际投入的4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申报材料
基地新建方案、出境种苗花卉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土地流转合同、同点位前中后对比照片、新建基础设施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方向二:出口产品选育示范基地和进口新优品种示范基地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出口产品选育示范基地和进口新优品种示范基地。
(2)在区内新建或改建集中连片10亩以上,正常运营三年以上。
2.支持标准
按1万元/亩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
第一年基地建成后﹐拨付总投入30%
第二年产品进出口后,拨付总投入40%
第三年拨付总投入30%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正常运营三年的承诺书、基地新建(改建)方案、土地流转合同、同点位前中后对比照片、新建(改建)基础设施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方向三:建设花木示范基地、盆景或植物编艺示范基地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花卉苗木示范基地、盆景或植物编艺示范基地。
(2)按照已发布的国家、行业、地方、团体花木标准,在区内新建或扩建品种统一且连片50亩以上,且单一品种成片率达60%以上的花卉苗木示范基地及区内10亩以上盆景或植物编艺示范基地。
2.支持标准
给予花卉苗木示范基地1500元/亩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给予盆景或植物编艺示范基地8000元/亩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方案、自查总结、基地改造前后对比图片资料4组以上、土地流转合同或村(社区)土地使用情况说明。
(十四)支持营造新型消费场景
方向一:打造园艺博览、农旅研学等新型消费场景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
(2)新打造的景观化基地面积达10亩以上,花店业态消费场景达500平方米以上。
2.支持标准
给予1万元/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新型消费场景建设方案、基地改造前后对比图片资料4组以上、土地流转合同或村(社区)土地使用情况说明。
方向二:支持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民宿、农耕体验、创意办公等新产业新业态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区内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独资企业。
(2)农户自主盘活打造民宿体验类消费场景,打造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投资金额在6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独资、参股、合作的公司(企业)连片、连幢联合打造,实现统一品牌、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配套的新产业新业态消费场景,每幢打造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投资额在6万元以上的。
(3)正常经营两年以上。
2.支持标准
给予每户(幢)3万元的补助,按6:4比例分两年兑现。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的承诺书、新建或新改造提升方案、实际投入凭证、新建或新改造提升前后对比影像资料、房屋产权证书等。
(十五)支持发展林下经济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种植户。
(2)当年在区内利用花木园林复合种植食用菌、中草药(药用,观赏性利用除外)等农作物连片种植面积10亩以上,参照行业标准种植且复种(套种)面积不低于60%。
2.支持标准
(1)同一个种植区域每年只能申报一次。
(2)种植食用菌、中草药(药用,观赏性利用除外)给予最高1800元/亩的补助,种植粮食作物给予最高2000元/亩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土地流转合同、同点位前中后对比照片、村(社区)公示材料、票据、生产记录档案。
(十六)鼓励举办参加各类农业活动
方向一:特色农业节庆活动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主办方或承办方。
(2)在区内主办或承办区级及以上特色农业节庆活动或“农业+”展会活动。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在活动举办前30天向主管部门提交活动方案。
2.支持标准
实际投入包含现场搭建、宣传营销、场地租赁、物料制作、策划设计、现场安保、现场卫生等必要费用。
省级以上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贴;
市级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
区级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给予最高15万元的补贴。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各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活动证明材料,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报告(含活动举办相关图片及推广链接等)、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方向二:农业博览会、展销会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行业协会。
(2)参与由温江区统一组织的国际性、全国性农业博览会、展销会等推介活动。
2.支持标准
按运费和展位费的100%、人员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
3.申报材料
国家、省、市主管部门任务来源文件或区农业农村局同意函(邀展函),参展方案、参展发票。
五、支持拓展地方农产品市场空间
(十七)支持农产品品牌培育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
(2授权使用“鱼凫尚品”农产品公共品牌,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
2.支持标准
按年销售额增量部分的1%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地方实际经济贡献。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鱼凫尚品”授权证明、当年销售产品的增值税发票(含按时间顺序统计的发票汇总表、发票)、专项财务审计报告、销售合同(协议)、上年度完税证明。
(十八)鼓励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和涉农电子商务企业。
(2)在温新注册并实缴资本200万元以上,且年度在线销售农产品额达1000万元以上。
2.支持标准
按企业电商平台服务费和网络营销推广费(不含流量购买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地方实际经济贡献。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申报年度网络销售农产品额度、电商平台服务费及网络营销推广费、申报年度在温纳税证明材料、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六、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十九)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镇、示范村(社区)建设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镇、村(社区)。
(2)被确定为省级、市级乡村振兴先进镇、示范村(社区)创建单位的。
2.支持标准
被确定为省级、市级乡村振兴先进镇创建单位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被确定为省级、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社区)创建单位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
3.申报材料
被确定为省级、市级乡村振兴创建单位证明材料。
(二十)支持特色小镇和川西林盘建设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镇(街道)。
(2)被纳入省级以上特色小镇创建名单或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特色小镇、被评为区级示范林盘。
2.支持标准
对纳入省级以上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特色小镇的,按照上级专项奖补资金的50%给予奖补;对评为区级示范林盘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申报材料
认定文件、项目实施方案。
(二十一)支持乡村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创建
方向一:国家级、省级乡村治理示范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乡村治理示范镇及村。
2.支持标准
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国家级、省级乡村治理示范镇及村认定文件。
方向二:农村人居环境示范创建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村(社区)。
(2)被认定的区级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社区)。
2.支持标准
按实际投入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区级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社区)认定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验收表。
(二十二)支持乡村风貌提升
方向一:农村住房风貌提升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户籍在温江区的农村村民。
(2)经审批,按照政府提供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新建、改建和扩建住房,并验收合格。
2.支持标准
给予每户4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审批材料,经批准采用的通用农村住房设计方案或施工图、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依法办理农村住房所有权登记资料。
方向二:改建“共享厕所”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区内农户。
(2)主干道或沿北林绿道(金马河、江安河)非经营性的农厕,按要求创建“共享厕所”,被认定为农户“共享厕所”的,并免费对外开放。
2.支持标准
被认定之日起,给予每户每年2000元的管护补助。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区级农户改建“共享厕所”认定文件、“共享厕所”免费对外开放及管护承诺书。
七、支持乡村人才培育
(二十三)支持农业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
(2)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业创新⒉年以上,且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
2.支持标准
国家级、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业的,按项目实际投入50%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并根据项目投建和运行情况,按4:3:3的比例分3年兑现。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企业股权证明材料、与温江区政府或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证明材料。
(二十四)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创新
方向一:创业创新补助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且申报前3年内返乡的农业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民工等。
(2)首次创建生物农业、数字农业、现代种业等农业领域的小微企业、示范基地、平台性项目,且已经实际投资20万元以上。
2.支持标准
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申报材料
(1)农业科技人员证明材料、农民工务工证明材料以及申报前3年内返乡证明材料;申报前3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证、退役士兵退役证。
(2)项目建设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方向二:支持返乡人员开展现代农业生产经营项目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且申报前3年内返乡的农业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民工。
(2)建设生物农业、数字农业、现代种业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且经营1年以上。
2.支持标准
第一年按照地方实际经济贡献的80%给予补助﹐第二年和第三年按照地方实际经济贡献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的30%可用于奖励经营管理团队。
3.申报材料
(1)农业科技人员证明材料、农民工务工证明材料以及申报前3年内返乡证明材料;申报前3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证、退役士兵退役证。
(2)项目建设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申报年度在温纳税证明材料。
方向三: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农村自主创业人员等返乡创业人员及其创办小微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支持标准
按照个人贷款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300万元的额度,给予贴息支持。
3.申报材料
(1)个人贷款提供: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2)小微企业提供: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新招用职工身份证明文件、职工花名册、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二十五)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方向一:乡村巧匠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的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
(2)被新评定为温江区“乡村巧匠”的。
2.支持标准
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乡村巧匠”认定文件。
方向二:农业技能竞赛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参赛主体。
(2)在国际农业职业技能竞赛中和在农业农村部及其主管行业协会主办的农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在省、市主管部门及主管行业协会主办的农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2.支持标准
按主办方奖励资金1:1的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的身份证明文件、参赛佐证材料、获奖证明材料。
八、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二十六)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支持
方向一:支持发展农业生产贷款贴息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独资企业。
(2)利用贷款发展农业生产且规模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
2.支持标准
每年最高按贷款投放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支持,在贴息时限内不得重复享受贴息补助,每个贷款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借款合同、借款凭证、付息凭证、土地流转合同。
方向二: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建续建物业项目贷款贴息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独资企业。
(2)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
2.支持标准
每年最高按贷款投放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贴息支持。在贴息时限内不得重复享受贴息补助,每个贷款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借款合同、借款凭证、付息凭证、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方向三:支持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独资企业。
(2)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实现融资贷款。
2.支持标准
给予50%的担保费补贴。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凭证、付费凭证。
(二十七)加大贡献奖励和建设补贴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独资企业。
(2)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缴纳税收。
2.支持标准
按照每年地方实际经济贡献的100%给予补助,在政策许可权限范围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及的相关规费实行全免。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申报年度在温纳税证明材料。
(二十八)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方向一: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土地补偿费中提取20%作为公积公益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专项发展资金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支持标准
区财政根据情况进行相应配套,最高按1:1比例配套财政资金,共同设立农村集体经济专项发展资金。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土地征占文件、下拨土地征占补偿费用入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土地征占补偿费分配方案及老百姓签字的补偿款分配表、从土地征占补偿费用中提取的公积公益金入账凭证和原始凭证。
方向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经营收入达标奖励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经营性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土地流转协调费、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及以上。
2.支持标准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经营性收入首次达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实际经营管理团队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发生经营收入合同、经营收入记账凭证、原始凭证。
方向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经营性收入增幅奖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按年经营性收入10万元及以上和10万元以下分别设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增幅奖﹐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增幅位居前五位。
2.支持标准
分别给予实际经营管理团队5万元、3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上年度和本年度发生经营收入合同、上年度和本年度经营收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年度和本年度收支明细表。
4.其他说明
本条款申报材料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审核。
(二十九)支持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年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下。
2.支持标准
以“投改股”等方式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上年度收支明细表、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项目方案。
九、支持乡村金融信贷服务
(三十)支持银行实施普惠型涉农贷款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2)年末涉农贷款余额高于上年度,且年末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高于上年度。
2.支持标准
按年度新增涉农贷款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年度普惠型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量的基础材料。
4.其他说明
本条款申报材料由人行温江支行、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审核。
(三十一)鼓励金融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直接发放与农村产权链相关的抵(质)押贷款
1.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市场化处置企业或市域内注册的金融仓储公司。
(2)农村产权、专利权作为唯一抵(质)押物发放的贷款,以借款人信用(不需提供担保抵押)发放的贷款,利率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BP);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将农村产权作为唯一反担保物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对通过市场化处置、仓单、农村产权收储模式提供融资服务发放农村产权直接抵(质)押贷款的市场化处置企业、金融仓储公司,价值认定费率不超过3‰、监管服务费率不超过2%。
2.支持标准
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贷款增量的5‰最高100万元的补助;给予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当年贷款增量的5‰最高100万元的补助;给予市场化处置企业、金融仓储公司当年贷款增量的5‰的补助。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借款合同;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市场化处置企业或市域内注册的金融仓储公司提供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合作协议。
4.其他说明
本条款申报材料由人行温江支行、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审核。
第三章附则
一、同一企业、母子公司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
二、关联企业(双方之间持有或互持股权)不得就关联事项进行申报。
三、其它相关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复或不一致的,同一事项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四、本实施细则中涉及每年享受扶持政策的条款,享受年限最高不超过3年;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的“以上”、“以内”,除另有规定的均含本数。
五、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是个人的,须申报人签名;是单位的,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审查部门认为必要时,须提供申报材料原件。
六、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或委托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如发现申请单位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单位补充报送材料。
七、对恶意隐瞒重大行政违法事项和责任事故,以及编造虚假项目、票据及其他佐证资料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连续3年不再受理区级政策扶持资金申报,并按照国家、省、市、区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成都市温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持政策(修订)》(温委办〔2024〕42号)一致,由温江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可按年度修订。
九、政策咨询。区农业农村局电话:028-82627048。邮箱:120987141@qq.com。
附件:1.温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持政策(修订)奖补项目申请表
2.温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持政策(修订)项目验收表
3.温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持政策(修订)奖补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