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府发〔2024〕9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和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关于保就业稳市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暂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
2024年 8月 11日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关于保就业稳市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暂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系列重大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 ”总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抓发展,千方百计保就业稳市场主体稳增长,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稳住经济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添举措、扩范围、加力度,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稳岗就业力度
(一)加强政策性岗位开发力度。稳步扩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力度,全年招聘不少于 300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全年招聘不少于 40人。招募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志愿者不少于 300人,招聘城管辅助、司法辅助、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辅助人员不少于 500人。强化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全年收集见习岗位不少于 500个。加强公益性岗位和就业援助基地托底安置力度,全年新增开发公益性岗位不少于 250个,就业援助基地岗位不少于 50个。(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二)创新开展企业 “共享用工 ”。深入推进 “共享用工 ”人力资源调剂模式,推动员工富余企业与员工紧缺企业在不改变劳动者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不以营利为目的地进行双方人力资源调配,实现稳定双方企业员工队伍,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于 1 —3个月、3个月以上共享用工的企业双方,分别给予 500元/人、 1000元/人的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三)实施企业新员工入职体检补贴。企业新招聘员工超过 10人,且对应新增参保人数也超过 10人的,给予入职体检补贴,按普通工种 150元/人、特殊工种 240元/人给予一次性入职体检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2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四)加大校企就业合作力度。积极推进院校和企业合作办 “订单班”,对成功建成 “订单班”且学生毕业后至少有 70%能留在对口企业就业的分别给予校企双方各 5万元的建班补贴。积极鼓励职业(技工)院校通过岗位实习模式推荐毕业学年在校生(16周岁以上)到企业参加实习,对推荐岗位实习学生的职业(技工)院校按照 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五)鼓励市场主体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 1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个月的,给予 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用人单位新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互助医疗补充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 100%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满 12个月的,按每年 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补贴,对继续留用高校毕业生的,按 2000元/人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向成都市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按政策规定发放 10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六)减免市场主体租金。依法合规承租区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对非国有中型企业和保供类零售企业,2024年减免 3个月租金;对非国有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连锁企业个体门店,2024年减免 6个月租金。对减免租金的国有业主,落实国家和省继续免征疫情期间相关税收政策,引导国有银行对出租人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同等享受上述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金融局)
(七)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 “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 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降低工业企业用能成本,对规上工业企业 2024年 4、5、6、7、8月电费给予 5%的补贴。对重点工业企业在 2024年 7月至 8月自建或租用发电机组维持生产经营,且装机容量不低于 500千瓦,根据总装机容量,按 1.5万元 /100千瓦 /月标准进行补助。降低服务业企业用能成本。对我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经营面积超过 5000 平方米的大型商场、超市,参照其 2024年第一季度月均水电气费总额的 3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为 2个月,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标准不超过 4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
(八)降低涉疫企业复工成本。受到确诊病例影响而导致停工停产的企业,对其复工复产过程中所开展空调清洗、消毒、检测等所产生的费用给予 50%补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九)开展金融纾困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各级金融政策,引导驻区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普惠信贷投放力度。对区内企业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的驻区银行机构,按新增普惠小微贷款金额的 1‰给予补贴,单户银行机构最高不超过 50万元。鼓励驻区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开展延期、展期、无还本续贷等金融纾困行动,按贷款金额的 1‰给予奖励,单户银行机构最高不超过 10万元。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发展前景的区内企业,出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的,给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的应急周转资金支持,原则上不超过 3个月。(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局)
三、鼓励企业扩能提质
(十)支持小微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支持企业开办。在本区初创企业,正常经营 12个月以上的,经申请并确认身份证明及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给予企业 3000元一次性初创补贴。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
升级为企业的,按 2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
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
(十一)鼓励企业提升规模能级。对首次 “上规 ”服务业企业和首次 “上限 ”商贸企业,给予 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申报入库的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且入库当年总产值达 1000万元、 5000万元、 1亿元的,分别给予 5万元、 10万元、 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工业企业申报成都市 “小升规 ”“稳规成长奖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
(十二)鼓励培育新经济示范企业。鼓励企业参与新经济企业认定,对首次被认定为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 50万元奖励,复审通过认定的给予最高 25万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成都市新经济示范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新经济种子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 3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上述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 15万元、 10万元、 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十三)支持创新主体培育。鼓励区级专业特色楼宇(园区)、孵化平台等提质增效,对载体内每新增 1家经成都市认定的新经济示范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新经济种子企业,分别给予载体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 3万元、 2万元、 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每新增 1家经认定的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每新增 1家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10万元、 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四、全力稳投资促消费
(十四)鼓励签约项目加快落地。对总投资 5亿元或 5000万美元以上的新设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业项目),且注册成立新公司,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超过 20%的,经相关部门认定,按照不超过实缴注册资本的 5‰给予最高 2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投促局)
(十五)鼓励项目快投快建。为提高企业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对照相关协议(或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给予提前开竣工项目奖励(协议或合同约定开竣工时间不一致的,以先到为准)。项目提前开工一个月及以上且入库投资不低于协议约定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企业 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项目提前竣工一个月及以上且完成入库投资,给予企业 4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省市重点项目符合以上要求的,提前开工按照 40万元、提前竣工按照 80万元标准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
(十六)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支持企业投资建设网络销售平台、直播电商平台,对销售贸易公司注册在我区,且年度在库企业交易额达到 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交易额的 5‰,给予最高 100万元补助。支持我区企业投资建设智慧用工数字平台,对平台为企业提供电子劳动合同服务,且年度签订电子劳动合同 1000份(含)以上的,按照 5元/份的标准,给予平
台企业最高 50万元 /年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人社局)
(十七)支持扩大汽车消费。2024年 8月 10日至 2024年 10月 31日,对在我区和经我区认定同意的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购买新车的消费者,按照不含税开票价 5万元(含)—20万元(含)、20万元— 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三档,分别给予 1000元、 2000元、 3000元一次性购车补贴。对我区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年销售额较同期每增长 3000万元,给予 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 30万元。 2024年月度入库的,奖励标准按 50%执行,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 2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十八)鼓励文旅企业开展营销引流提质。支持企业打造本土音乐、节会品牌,对大型音乐节、知名音乐剧、品牌节会等活动,在本区结算的市外购票累计 5000人次以上或年度总票房收入不低于 1000万元,给予 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举办国际级、国家级、省级重大体育赛事,分别给予最高 20万元、 10万元、 5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在我区新创建国家(AAAAA)、省(AAAA)、市(AAA)等同等级文体旅融合园区(景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 30万、 10万、 5万一次性奖励。支持文旅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品牌,分别给予不超过 10万、 5万、 2万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五、促进外资外贸发展
(十九)积极吸引外商投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年外商直接
投资 5000万美元及以上重大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业项目),按规定优先保障用地、用能等要素,根据其年外商直接投资金额的 2%给予最高 100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新引进符合成都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国际中小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业项目),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按照政策规定,给予最高 50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成功引进项目的中介及机构,给予最高 150万元人民币奖励。
(责任单位:区投促局)
(二十)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对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按照出口规模、增量,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的奖励;按照进口规模,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的奖励。对开展汽车及零部件进出口业务的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企业,出口增量部分再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的奖励。对开展二手车出口、跨境电商、服务贸易等外贸新业态相关业务的企业,按照业务量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50万元、 20万元的奖励。对参与出口信保和关税保证保险、开展境外投资、参加知名外贸展会、通过 AEO高级认证以及纳入商务部二手车出口试点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3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年 12月 31日。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 “取高不重复 ”原则,最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对区域经济稳增长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场主体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 “一事一议 ”方式给予政策激励,在协议中已享受政策激励的,不再重复享受。各区级相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本政策由区发改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成经开委发〔2024〕1号)自本政策印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助企惠企政策服务专项通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