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社〔2020〕38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如数(已扣除提前下达部分,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公办养老机构设施设备购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具体项目由民政厅根据报财政厅备案方案另行批复。
(二)公办养老机构供养人员核酸检测、疫情期间养老机构一次性运营补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社区为老助餐服务、老年大学建设、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巡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互联网+”养老、高龄津贴、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社区为老助餐服务、养老服务评估、养老服务从业年限补贴、养老机构责任险等。各市县可在规定范围内根据省级财政养老服务定向财力补助额度进行统筹安排。
二、请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请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该项补助资金,请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入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政府性基金支出列入“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
1.2020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川财社(2020)38号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xls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