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成都天府新区、东部新区、高新区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业务处室:
为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筑牢“三农”基础,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成都市市级财政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农〔2017〕113号)、《成都市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制〔2019〕14号)、《成都市农村户厕改造提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制〔2019〕10号)(以上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现对项目实施工作提如下要求。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本次发布实施指导意见的2024年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备案制”项目有: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包括:农机现代化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功能区(园区)建设、沼气运维管护先行示范项目、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溯源体系建设及管理项目、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建设项目、乡村振兴考评激励补助资金项目、农业重大投促活动节会展览专项资金)、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提升项目(详见附件1-11,养殖业处畜牧业绿色发展项目《申报指南》,扶贫处农村扶贫开发专项《实施指导意见》,科教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服务补助项目《申报指南》,农建处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分别由各处室另行下达)。
二、项目立项程序
(一)县级项目征集及审批立项。各区(市)县应严格按照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改进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成财农〔2016〕157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计〔2018〕32号)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各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并在辖区范围内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和择优立项。
(二)县级申请备案。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按照《成都市市级财政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农〔2017〕113号)第十一条规定由“区(市)县农业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将已审批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备案”。乡村振兴考评激励补助资金项目、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提升项目按其实施指导意见要求上报。
各区(市)县备案材料按照各具体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准备,所有项目实施方案报送时间均应在2024年2月28日前正式上报。
(三)市级核准备案。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关于印发<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农计〔2018〕33号),以及实施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评审合格项目按程序以正式文件批复有关区(市)县,对不合格项目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项目,将会同市财政局核减预算,追回资金。各业务处室完成核准备案后,将2024年度市级财政市级备案的项目数据信息表《2024年度项目数据信息库录入表》报送计财处。
(四)县级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县级审批立项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及时通知到各项目实施单位,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间、项目责任、质量、验收和绩效考评等要求,及时启动项目实施。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认真履行责任,做实项目审批立项。本次发布实施指导意见的项目属于“县级审批立项市级核准备案制”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县级农业部门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认真组织开展资料审查、实地核实,并负责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做好项目申报、审批、立项、申请备案等工作。立项要注重项目落实落地,涉及有工程建设内容项目要关注土地、环保、规划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涉及经营类项目要关注申报主体的可持续性经营状态,减少项目立项通过又无法实施的情况发生。
(二)加强项目管理,如期完成项目建设。项目一经通过市级备案,原则上不能调整,区(市)县应加快项目实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需经区(市)县政府审批,抄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需验收的完工项目,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县级农业部门应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县级农业部门每月应做好项目实施调度工作。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拨付进度。按照预算法、预算实施条例规定,专项资金只能结转一年,且资金支付进度是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各县级农业部门要在加强资金管理的前提下,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在实施方案中科学设置资金拨付方式,确保项目顺利完成,资金顺利拨付。同时,县级农业部门每季末应向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室上报项目推进进度、资金支付进度,防止项目沉余资金过大。
附件:
1.2024年成都市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提升项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实施指导意见
2.2024成都市年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3.2024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功能区(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4.2024年成都市沼气池运维管护先行示范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5.2024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6.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7.2024年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溯源体系建设及管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8.2024年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9.2024年成都市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0.2024年市级财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考评激励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1.2024年成都市级财政农业重大投促活动节会展览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指导意见
附件1-11: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11
2024年成都市级财政农业重大投促活动节会展览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投资促进工作,助力国际会展之都建设,着力打造农业展节会生态圈,积极搭建成都农业对外开放、交流合作平台,开拓国内外市场,拓展“成都造”农产品品牌,按照省市对农业展节会活动等安排,为确保农业重大投促活动节会展览专项补助资金规范使用,提出以下实施指导意见,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一、补助对象
根据全市2024年节会展览活动计划安排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结合省市农业节会活动有关规定,今年继续对中东欧农业论坛、中国农民丰收节、蔬菜博览会、成都种业博览会等活动给予支持。
二、补助内容
对活动的补助内容包括:会议会场租赁、会务服务、嘉宾邀请、氛围营造、宣传、车辆租赁和工作餐等涉及的费用。
三、补贴标准
2024年财政预算农业重大投促活动节会展览专项资金补贴标准(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项目总结及材料报送。涉及的有关区(市)县农业农村局和有关单位,负责履行报批(备)手续,编制实施方案,并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并在活动结束后10日内将形成的总结材料分别报市政府、省上有关部门和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绩效考评。涉及的有关区(市)县农业农村局和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对项目进度、完成质量及时效等进行绩效自评工作。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完成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三)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项专项资金补助落实情况进行检(抽)查、监督和指导。
联系人:赵修祺,联系电话:61883593。
附件:2024年农业重大投促活动节会展览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