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系列重大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稳经济、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增长,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在坚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立足青羊实际,进一步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普惠金融支持
创新“蓉易贷·青易享”金融产品,对区内“蓉易贷”白名单企业融资给予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0%的贴息补助。对区内因疫情影响暂时陷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由区内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单笔融资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且未享受奖补政策的企业,给予10%的担保费补贴。(牵头单位:区金融局)
二、全力促进有效投资
新引进重大产业化项目,在土地成交3个月内开工建设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竣工投用的,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购置费和非自持部分)的1%给予项目企业最高5000万元补贴。固定资产投资产业化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性质的项目),自2024年第2季度起,项目单个季度纳入我区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土地购置费)的,给予项目企业最高1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奖励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前述两项奖励可叠加享受。(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三、着力促进消费提升
支持我区连锁商贸企业拓展门店,对零售额5亿元以上的连锁型商贸企业新开门店,按门店规模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存量门店进行改造的,按改造费用的10%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我区企业结合重大节会、重要街区和场景营造,按要求开展数字货币和消费券推广的,按实际核销金额的2%给予补贴,每次活动补贴最高20万元,每家企业全年不超过三次。(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四、全力推动文旅回暖
对我区限上住宿业企业、规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规上旅行社按规定落实防疫措施,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未出现任何重大问题和过失,给予1万元防疫补贴。对首次纳入成都市文创产业统计的区内标上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的限上住宿业企业、规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规上旅行社,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
五、大力支持外贸发展
对年度货物进出口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我区企业,按照进出口规模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年度离岸执行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贸易企业,按照服务贸易规模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六、加快项目开发建设
支持受疫情等原因影响的地产项目加快建设,企业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经申请,原则上可提前全额使用前期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用于本项目开发建设,确保项目如期竣工,按期交付。(牵头单位:区住建交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七、支持企业稳产增产
对我区规上工业企业2024年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2024年度新上规的工业企业每户奖励6万元。(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八、降低市场主体用气成本
对使用燃气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相关规定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给予最高50%一次性补贴,其中管道燃气每户不超过1500元,瓶装液化气每户不超过800元,补贴政策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九、加大就业保障力度
对招收了新员工的青羊区参保企业,可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入职培训补贴支持。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对当年新招用重点群体人数达到新增职工2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在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5%、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时,给予最高4.0%的贴息支持,贷款额度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额度贴息。(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加强企业走访服务,成立行业专班,深入企业一线,为企业送政策、送服务、解难题。积极推广运用青羊区服务联系企业综合平台,建立信息互通、机会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城市机会清单和企业供需机会清单。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协调解决机制及时回应企业关切。(牵头单位:区审批局、区发改局)
国家和省、市有其他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复”最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实施办法由青羊区发改局负责解释,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并出台具体申报细则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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