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发改投资〔2024〕24号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
《关于促进成都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发展的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关于促进成都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创新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机制,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我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相关工作,根据《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 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0]586号)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证监会公告[2020]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立基础设施REITs项目储备库。加强我市REITs项 目策划、遴选、申报、发行等全过程服务,建立“策划一批、储 备一批、申报一批、发行一批”的滚动实施机制,推动一批权属 清晰、收益稳定、特色鲜明的优质基础设施REITs项目尽快上 市发行。原则上我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基础设施REITs试 点的项目,从储备库中统一选取,未入库项目不予推荐。
二、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支持REITs发展力度。对成功发行 基础设施REITs的原始权益人,可按其融资规模的0.5%申请一 次性激励补助,单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基础设施 REITs的专项计划管理人,可按其实现融资规模的0.05%申请一次性补助,单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请人于每年2月底 前按照《四川省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5号)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市财政局转报省财 政厅,省财政厅对材料进行审核并计算分配资金,下达补助资 金支出预算,市财政局在收到省财政厅正式下达的预算后,在 规定时间内向申请机构全额拨付。
对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项 目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支持REITs管理 机构根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和《关于 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 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对照西部地区鼓励类产 业目录中“金融服务业”条目,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由申请机构直接向税务机 关进行申报,若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市发改委可协助出具。
三、鼓励申办基础设施REITs公募基金管理人资质。鼓励 符合条件的市属机构、在蓉企业通过新设、收购或参股等方式 申请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资质并开展相关业务,大力吸引内 外资优质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入驻成都。对注册在我市金融 产业功能区的境内外公募REITs基金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可申 报按其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享受奖励政策的落户企业需承诺5年内不迁离我市金融产业 功能区)。对本地企业收购市外REITs金融机构,实缴资本金增加额或收购交易额达5亿元(含)以上的,可申报按2%o给予 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在印发当年度《成都市金融业发 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通知后,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 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市金融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审核 同意后向市财政局报送资金划拨申请,市财政局审核出具资金下达通知文件后,申请人在市金融监管局办理资金拨付相关手续。
四、加大优质基础设施REITs产品推介力度。建立多渠道 资金募集体系,通过网上发布、线下推介、专场见面会等方式,推动银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政府产业基金等金融机构 及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参与REITs产品 战略配售,鼓励合格境外投资者通过QFII、RQFII等通道参与 基础设施REITs产品投资,鼓励有资质的在蓉商业银行、证券 公司、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代理 销售基础设施REITs产品。保险资金投资成都市的公益性基础 设施等领域,可申请按照实际新增投资额的1%o给予奖励,最 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申请和办理程序同上。
五、实施基础设施REITs人才振兴计划。建立REITs高端 人才引进机制,着力引进一批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基金管理和 基础设施运营管理高端人才。鼓励引进的高端人才在蓉安家落 户,经所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
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及时发放“蓉城人才绿卡”,提供“一对一”政务服务、成都银行个人贷款利率优惠、市属指定三甲医院“优先窗口”服务、享受子女入 园入学等相关政策。鼓励我市企业、金融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培养一批基础设施REITs本土适用人才。强 化人员培训交流,采用线上+线下、综合+专题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和实操水平。
六、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转型发展。指导市属国有企业优 化相关考核指标,鼓励通过发行基础设施REITs提高直接融资 比重、优化资本结构、盘活存量资产。鼓励有条件的市属国有 企业提高优质基础设施运营资源整合能力,加快向基础设施专 业运营商转型。
七、支持基础设施REITs企业集群发展。聚焦“两区一城” 等重点区域,创新市场准入、办公用房等支持政策,引导基础 设施REITs市场、交易、中介、运营等企业集群发展。各区(市)县对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给予租金或装修补贴,具体补 贴标准由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八、培育和壮大基础设施REITs中介机构市场。鼓励会计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ABS管理人、信托公 司、资产评估机构、咨询顾问等中介机构做大做强,通过“政府 搭台、机构唱戏”的方式,积极做好中介机构与基础设施REITs 项目的对接服务。
九、加强基础设施REITs行业自我管理。制定完善相关自 律规则、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促进各类 REITs市场主体间的 沟通交流,条件成熟鼓励适时成立基础设施REITs产业联盟, 推动基础设施REITs行业整体持续健康发展。
十、建立基础设施REITs 协调机制。由发改牵头,财政、 金融、国资、税务、组织、人社、教育、规自等部门参与,形 成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全市基础设施REITs发展的指 导和协调,建立项目申报发行绿色通道,完善财税、金融、土 地、人才等支持发展配套政策,指导各区(市)县、各市级部 门合理有序开展基础设施REITs工作。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