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经信财〔2016〕43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6〕13号)、《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15〕12号)、《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等文件精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成都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16年修订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点击下载附件20160615.doc:成都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版)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