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强化后备人才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都人社发〔2018〕23号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强化后备人才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根据《关于深化“香城人才工程”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新都委发〔2017〕22号),我局拟定了《成都市新都区强化后备人才储备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宣传落实。

企业补贴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新都区强化后备人才储备实施办法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3日

附件

成都市新都区强化后备人才储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人才总量,夯实人才基础,根据《关于深化“香城人才工程”实施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新都委发〔2017〕22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都区内新引进后备人才生活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新引进后备人才申请生活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二)2017年1月1日后从新都区行政区域外新引进入户或在新都区首次就业的新都户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三)2017年1月1日后在新都区首次缴纳社会保险,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新都区;

(四)在新都区党政机关、区属事业单位和企业(注册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新都区)工作。

第四条 新引进后备人才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6000元/人、硕士12000元/人、博士24000元/人、博士后50000元/人。生活补贴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 新引进后备人才生活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工作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成都市新都区新引进后备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1.人才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学历学位证书、博士后证明等);

2.区级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入编文件或与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所在单位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截止申请日期连续不间断12个月由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5.《居民户口簿》户主页、迁入页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本人实名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区人社局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员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三)公示。区人社局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每个季度公示一次。

(四)发放。公示结束后,区人社局按照相关程序完成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第六条 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学历、户籍、及社会保险关系等方式弄虚作假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后备生活补贴的,由区人社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新引进后备人才生活补贴从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八条 本办法与我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第九条本办法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

成都市新都区新引进后备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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