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成都天府新区、东部新区、高新区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业务处室:
为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筑牢“三农”基础,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成都市市级财政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农〔2017〕113号)、《成都市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制〔2019〕14号)、《成都市农村户厕改造提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制〔2019〕10号)(以上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现对项目实施工作提如下要求。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本次发布实施指导意见的2024年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备案制”项目有: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包括:农机现代化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功能区(园区)建设、沼气运维管护先行示范项目、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溯源体系建设及管理项目、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建设项目、乡村振兴考评激励补助资金项目、农业重大投促活动节会展览专项资金)、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提升项目(详见附件1-11,养殖业处畜牧业绿色发展项目《申报指南》,扶贫处农村扶贫开发专项《实施指导意见》,科教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服务补助项目《申报指南》,农建处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分别由各处室另行下达)。

二、项目立项程序
(一)县级项目征集及审批立项。各区(市)县应严格按照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改进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成财农〔2016〕157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计〔2018〕32号)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各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并在辖区范围内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和择优立项。
(二)县级申请备案。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按照《成都市市级财政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农〔2017〕113号)第十一条规定由“区(市)县农业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将已审批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备案”。乡村振兴考评激励补助资金项目、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提升项目按其实施指导意见要求上报。
各区(市)县备案材料按照各具体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准备,所有项目实施方案报送时间均应在2024年2月28日前正式上报。
(三)市级核准备案。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关于印发<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农计〔2018〕33号),以及实施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评审合格项目按程序以正式文件批复有关区(市)县,对不合格项目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项目,将会同市财政局核减预算,追回资金。各业务处室完成核准备案后,将2024年度市级财政市级备案的项目数据信息表《2024年度项目数据信息库录入表》报送计财处。
(四)县级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县级审批立项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及时通知到各项目实施单位,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间、项目责任、质量、验收和绩效考评等要求,及时启动项目实施。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认真履行责任,做实项目审批立项。本次发布实施指导意见的项目属于“县级审批立项市级核准备案制”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县级农业部门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认真组织开展资料审查、实地核实,并负责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做好项目申报、审批、立项、申请备案等工作。立项要注重项目落实落地,涉及有工程建设内容项目要关注土地、环保、规划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涉及经营类项目要关注申报主体的可持续性经营状态,减少项目立项通过又无法实施的情况发生。
(二)加强项目管理,如期完成项目建设。项目一经通过市级备案,原则上不能调整,区(市)县应加快项目实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需经区(市)县政府审批,抄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需验收的完工项目,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县级农业部门应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县级农业部门每月应做好项目实施调度工作。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拨付进度。按照预算法、预算实施条例规定,专项资金只能结转一年,且资金支付进度是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各县级农业部门要在加强资金管理的前提下,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在实施方案中科学设置资金拨付方式,确保项目顺利完成,资金顺利拨付。同时,县级农业部门每季末应向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室上报项目推进进度、资金支付进度,防止项目沉余资金过大。
附件:
1.2024年成都市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提升项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实施指导意见
2.2024成都市年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3.2024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功能区(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4.2024年成都市沼气池运维管护先行示范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5.2024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6.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7.2024年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溯源体系建设及管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8.2024年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9.2024年成都市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0.2024年市级财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考评激励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1.2024年成都市级财政农业重大投促活动节会展览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指导意见
附件1-11: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9
2024年成都市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顺应农业产业发展新趋势、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市发 [2020] 2
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意见》(川委发[2019] 21号)精神,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支持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建设,补齐农产品产地冷链短板,从源头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按照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都市现代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成财农[2017] 113号)、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成农计[2018]32号)要求,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服务现代农业功能区(园区)和省现代农业“10+3” 产业体系发展,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农产品品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溢价能力,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满足农产品消费多样化、品质化需求。在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郫都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蒲江县等11个区
(市)县开展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共计15个项目。(详见分配计划表)
二、申报条件
(一)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郫都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蒲江县等11个区(市)县行政区域内的,在工商、农业农村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社资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具备产销一体经营能力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且原则上已进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
(二)项目选址符合成都市现代农业产业规划,建设地点原
则上需选择在现代农业功能区(园区)、省现代农业“10+3” 产业体系发展重点(主产)县范围内,主导产业为水果、蔬菜、生猪(畜禽)、茶叶、道地中药材等具备规模效应的特色优势产业。
(三)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成都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意见确定的建设内容,并已落实建设资金和项目用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能够形成当年投资工作量。
(四)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支农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及资金管理要求。
三、建设标准
(一)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项目主体工程为高温库、低温库、气调库或预冷库等冷链设施,冷库容量不低于100吨、容积不少于500立方米。
(二)可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包装、物流配送、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立体式货架等配套设施。
四、支持标准及范围
本专项资金用于年度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对于以往年度已经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级不同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建设和购置总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土地使用费和办公场所、围墙、给排水、用电等非主体功能建设,不纳入财政补助资金范围。项目需在2024年11月前建成验收并拨付补助资金。
五、实施方案审批与备案.
各区(市)县按照《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都市现代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农[2017]113号)、《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成农计[2018]32号)要求,做好示范项目方案编制、审批、备案。
(一)区(市)县农业农村、供销社主管部门收到本意见后,应及时商同级财政部门制订并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对项目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征集项目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联合申请市级核准备案,核准备案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二)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复核评审备案。项目核查通过后,区(市)县农业农村、供销社主管部门应按照市上下达的核准备案通知项目实施单位尽快启动实施。项目方案一经备案,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地址、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 2024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给予财政补助。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供销社主管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兑现财政补贴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标准参照《四川省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试行)》执行。
六、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区(市)县要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严格项目实施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谁审批谁验收”原则管理,强化主体责任,创新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审批、审核、备案、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一) 明确工作职责。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供销社主管部门为示范项目的责任主体,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对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真实性和项目建设、管理、验收承担第一责任,强化过程管理,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达到方案设计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履行项目“备案、督导、监管”责任,督促区(市)县抓好项目建设的推进、验收和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二)实施动态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项目自市级备案的次月起,每月5日前上报建设进度情况。
(三)加强项目指导。市农业农村局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项目建设、验收等情况进行调研。调研指导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社会监督。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纪律要求。
七、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市场处,供销处联系人:陈俊霖、郝玉娟,汪小情
联系电话: 028-61883512, 61885677, 61883569
附件:
1.成都市2024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建设项目申报书
2.项目备案材料清单
3.成都市2024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建设项目申报承诺表
4.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通用模板)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