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简阳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4日

简阳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市场和政府协同发力,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探索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和农业节水奖补机制,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实现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综合施策。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农村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等相关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价格调、整
、技术推广、财政奖补、管理创新、结构优化等举措推进改革。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保障农村生产生活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既要强化供水管理,提高服务效率,也要强化需求管理,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针对水资源条件、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种植养殖结构等状况,科学选定符合实际的改革方式,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农村基层组织积极性高、群众意愿强的区域开展改革试点。
四是坚持节水优先。加快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农业节水工艺,总体上不增加用水总量,力争扩大灌溉面积,通过节水实现增产、增效、增收的综合效益。
(三)改革目标
示范带动,以点带面,到2025年全面完成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建立起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村群众节水意识显著增强,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规范组建并长效运转,农业水费计收基本到位;农田节水灌溉工程体系和计量体系基本完善,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和农艺节水措施广泛应用,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计划用水管理普遍实行;建立起可持续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二、实施步骤
根据全市农田灌溉和节水工程现状,按照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分步实施农业水价改革。总体分两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18—2020年)。选择水源条件较充备、灌溉工程较完善、运行管护较良好、集中连片易操作的龙泉山灌区和河东小型水库灌区,以及实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区,进行试点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新建项目要坚持工程建设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步推进,到2020年,中小型灌区和农田水利设施相对完善的大型灌区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第二阶段(2024—2025年)。总结归纳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已实施区域经验做法,初步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具有简阳特色的农业水价改革模式,到2025年,全面完成全部有效灌溉面积改革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1.加快农田灌溉工程建设。利用好现有水利产业政策,找准简阳市农田灌溉薄弱环节,着力畅通灌排渠系建设,做好工程维修养护,确保农业用水“引得进、排得出”,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工程基础条件。
(1)都江堰龙泉山灌区简阳片。都江堰龙泉山灌区简阳片按管理权限加快推进干、支渠高标准防渗工程建设,配套完善斗农级渠系。
(2)小型灌区。加快小型灌区农田水利设施的维修改造、配套完善和提标升级,建立健全工程完好、配套齐全的灌排工程体系。
2.配套供水计量设施。科学确定供水计量控制层级和计量设施,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配备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通过改造补足配齐。推进计量供水,计量单元可细化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农业用水户协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户等,具体因地制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都江堰龙泉山灌区简阳片工程实现干斗渠(支斗渠)交接处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市级骨干工程供水计量由供水管理机构负责,末级渠系控制范围供水计量由基层水管单位或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负责;供水计量必须经计量点上下游供水(或用水)单位(或组织、用水户)共同核定认可。都江堰龙泉山灌区简阳片灌溉斗渠以下的供水计量,对土地平整、灌溉用水均衡的可分摊至每个田块。分布杂乱、整平不到位的,根据灌溉难易程度视情分摊。
3.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措施。依托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节水灌溉配套工程建设、现代化灌区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推广应用各类农业节水技术和农艺节水措施,实现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根据水资源条件和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不同特点,推广管灌、喷灌、滴灌、渗灌等高效节水技术,集成应用水肥、水药、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发展田间土地整平技术和深松整地、覆盖保墒措施,合理采用绿色抗旱保水措施等,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因地制宜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农作物种植结构,主动调减水资源短缺、地下水超采区的高耗水作物面积,推广耐旱节水作物,增加需水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低耗水作物面积。
(二)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合理核定农业供水价格。农业供水终端价格由骨干工程水价和末级渠系水价两部分构成,实行计量计价,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都江堰龙泉山灌区水价按上级定价文件执行,小型灌区以及村级灌区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在政府限价范围内协商定价。
2.加快实行分类水价制度。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农业发展政策等因素,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粮食作物供水价格逐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供水价格高于粮油作物类型。
3.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要在明确用水总量,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养殖业农业用水定额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田间水利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对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将用水定额作为第一量级,超过用水定额按比例合理分档水量及水价。有条件的可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三)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1.分解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以全市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逐级进行分解,视情分解到镇(街道)、村集体、农村基层用水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明确农业用水主体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2.明确农业水权。根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核定单位灌溉用水量,在保障合理灌溉用水的基础上,按照适度从紧的原则,分配给工程单元或终端用水主体,明确其获得的农业水权,并由市级水务部门颁发用水权证。
(四)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实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
(1)补贴对象。主要是在定额内用水的种粮主体,包括不同规模的农民用水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以及小型灌排设施和配套计量设施管护主体。农业用水超出定额、农业水价调整未达到要求或未超出农户承受能力的不予补贴。
(2)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统筹考虑农业水价调整与农户承受能力,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可直接对工程运行维护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也可按照运行维护成本与水价改革前终端水价的差价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3)补贴程序。补贴对象在灌溉周期结束后或年终,向上级用水管理组织提交补贴申请材料,由上级用水管理组织审核后按程序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并落实补贴。市水务局可直接向管理经营主体拨付补贴资金,也可通过实施维修养护工程的方式兑现补贴。
2.实行农业用水节水奖励
(1)奖励对象。指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和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工程维修养护到位、节水效益明显的用水主体。重点奖励农村基层用水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粮大户等。
(2)奖励标准。综合考虑节水水量、水权交易等因素。对于未发生实际灌溉,因种植面积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不予奖补。节水奖励按照申请、审核、批准、兑付的程序实施。
3.完善奖补资金保障机制
市财政要统筹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年度绩效考核奖补资金等多种资金,落实精准补贴和农业节水奖励资金来源,制定出台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精准补贴对象、方式、环节、标准、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管好、用好资金。
(五)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
1.推进农业用水户协会规范组建。
(1)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下,经过用水户民主协商,组建村社、用户等共同参与的农业用水户协会,为用水户提供多方位、全过程服务。农业用水户协会可分层级、分区域组建,也可分层和分区结合组建,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政策指导和专管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工程建设、维修养护,组织终端用水管理,协调解决用水矛盾,收取用水户农业水费。
(2)研究制定农业用水户协会章程和制度,实行“计量供水、计量收费”的农业灌溉水费计收办法,建立健全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落实用水户协会办公场地。制定用水户协会管理考核办法,加强监督管理。水价改革区域的末级渠系农业水费、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可由相应的用户协会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务工补贴、办公经费、维修养护、节水奖励等,保障用水户协会良性运转。
2.深化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原则,明晰农田水利工程特别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和资产收益归属权。推行“两证一书一台账”管理制度,由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对辖区内农田水利工程进行产权核定、登记造册并向所有者颁发《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证书》、向农田水利工程使用者颁发《农田水利工程使用权证书》、指导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所有者与工程使用者签署《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协议书》、建立《农田水利设施及管护工作台账》。对于推行市场化管理的,重在落实管理权和经营权,提高管护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工负责工作机制。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统筹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各乡镇、街道是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把握好方向和路径,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年度改革目标和改革任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核定供水价格、制定差别水价政策等;财政部门负责研究落实农业水价财政补贴政策和资金管理;水务部门负责末级渠系和配套计量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农业水权分配、农业用水户协会建设以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日常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种植结构调整、农业节水措施推广等。
(三)强化投入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市级财政农田水利专项资金项目同步实施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投资应列入项目概算。同时,在安排农田水利等相关项目资金时,要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倾斜,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乡镇给予重点支持。鼓励依法依规开展涉农项目资金整合,有针对性地补足、补强农田水利建设短板。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采取跟踪问效、监督检查、定期通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组织制定考核办法、逐级压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列入年度目标任务的改革区域,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送相关总结、报表,强化改革推进力度。
(五)强化培训宣传。围绕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级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搞好横向交流,确保各项政策落实不走样、见实效。切实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解读,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引导用水户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总结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做法、经验,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营造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