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川财社〔2020〕42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残疾人(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托养、残疾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劳务补贴等方面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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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该项补助资金为预拨资金,待第二批中央补助资金下达后,再综合考虑各地残疾人总数、残疾儿童数、管理工作绩效和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进行统筹分配。

三、请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该项补助资金,请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

1.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2.区域绩效目标表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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