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府发〔2017〕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郫都区促进都市现代农业供给侧改革发展的支持政策》已经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及第十四届区委第22次常委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2日
成都市郫都区促进都市现代农业供给侧改革发展的支持政策
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主线,根据“双创高地、生态新区”总体思路要求,为促进我区都市型现代农业创新发展,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撬动作用,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村居民多元持续增收,特制定本支持政策。
一、鼓励创新创业
(一)支持在区域内研发、培育和引进新优品种。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证的新建涉农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推广应用粮油蔬菜、花卉苗木新优品种、新技术,粮油蔬菜种植面积达500亩以上或花卉苗木达100亩以上且效益显著的,经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实认定后,每个品种或每项技术给予8万元的奖励。对新制定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并在主管部门备案的业主,给予1万元/项的奖励。
(二)支持创建农业双创孵化园区。鼓励各镇(街道)或农业孵化载体创建各型农业双创孵化园区,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农业双创孵化园区,给予创建主体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入驻菁蓉镇农业双创空间和入驻市级双创孵化园区(示范基地)的农业企业转型为创新创业载体,对经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新建农业创业苗圃、农业孵化器、农业加速器、农业科技楼宇、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业主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各类人才创办企业。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超过100万元的创业农业企业和2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团队,按投资实际到位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在我区新领办的企业,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提升农业装备
(一)支持利用设施发展高端种业等高效农业。业主投资建设智能温控大棚以及工厂化设施,集中连片达到20亩及以上且亩平投入生产性设施25万元以上的,投入运行后,按生产性设施投资总额的30%进行补贴,第一年支付补贴总额的50%,第二年支付剩余的50%,同一业主补贴该项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对新增信息化硬件设施设备,用于数据采集、整理、分析、使用从而提升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管理水平,且运营一年以上的,按照其新增设施设备投资总额的30%进行补贴,第一年支付补贴总额的50%,第二年支付剩余的50%,同一业主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提升农产品品质
(一)支持发展有机农业。结合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大力发展有机农业。对投资建立有机农业生产基地的业主,取得有机转换认证并按照有机农业生产标准生产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基地建设规模100—200亩(含200亩)的奖励5万元,建设规模在200亩以上的奖励10万元;对其按有机农业生产标准进行生产所需的新增设施设备给予30%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第一年支付补贴总额的50%,第二年支付剩余的50%。对新获得有机加工农产品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个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并按照有机产品标准入市销售,且实现优质优价的,按其认证面积另给予3000元/亩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业主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开展农产品认证。对企业或农民合作组织等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ISO22000)、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个认证标志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农民合作组织自建出口基地的,自获得出口认证(备案)起,生产期一年以上
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基地建设规模30—50亩(含30亩)的奖励20万元;建设规模在50—100亩(含50亩)的奖励30万元;建设规模在100亩及以上的奖励50万元。
(三)支持发展循环农业。鼓励利用我区环境优势,发展种养平衡的循环农业。对种植面积达到30亩及以上且生产在一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发展种养平衡的循环农业,给予设施建设改造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四、鼓励创建高端品牌
(一)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或农民合作组织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四川名牌产品”、“四川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或农民合作组织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成都市著名商标”的企业或农民合作组织给予5万元奖励。
(二)对新评定或新迁入并注册于我区的园林绿化一级、二级资质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三)对新评定或新迁入并注册于我区的园林景观甲级、乙级资质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五、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一)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对新评定为市级及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在区内自建生产原料标准化示范基地30亩及以上或联建基地200亩及以上的,给予相应奖励,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鼓励企业经营上台阶奖励。以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交易额)为基数,对年销售收入(交易额)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龙头企业,经区统计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除享受相关既定政策外,另给予企业经营者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企业上市。在区上市企业培育库备案的农业企业,上市成功后,除享受相关既定政策外,另给予企业经营者一次性奖励,其中: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境内新三板给予20万元奖励。
(四)支持企业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对企业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称号或荣誉的给予相应奖励,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级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市级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评定为市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的,给予相应的奖励,其中:国家级示范合作社一次性奖励30万元,省级示范合作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级示范合作社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市级及以上示范要求、成员在200人及以上、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利润率超过10%,且连续两年达到上述标准的,给予领办人或创办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鼓励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对主要从事粮油、蔬菜、盆景生产且连续经营两年以上,流转本镇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在30亩(其中盆景10亩)及以上的家庭农场或流转本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在100亩及以上的专业大户,给予其生产、销售所需的设施设备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七)鼓励发展休闲农业。对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并获得国家、省、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休闲农庄”、“家庭农场”或相同级别称号的业主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鼓励主导产业集中连片发展
(一)加快蜀源大道等5条示范线建设。对蜀源大道、西源大道、成都第二绕城高速、成灌高速、老成灌路5条示范线两侧1000米范围内,按产业布局规划进行结构调整,规模在500亩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待项目实施完成后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其中:对规模在500—1000亩的,按每亩100元奖励;对规模在1000—2000亩的,按每亩300元奖励;对规模在2000—3000亩的,按每亩500元奖励;对规模在3000亩以上的,按每亩800元奖励。
(二)鼓励打造赏花基地。业主投资建设赏花基地达到200亩及以上且实际花卉种植面积占总面积的60%以上,亩平投入10万元以上的,建成运营6个月后,按设施(休闲娱乐设施、生产性设施、标识标牌等)投资总额的15%进行补贴,第一年支付补贴总额的50%,第二年支付剩余的50%,同一业主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鼓励实施“走出去”战略
对参加由政府部门主办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组织的展会的业主给予补助。其中,对参加境外展会的业主给予展位费50%补助,对参展人员交通、住宿等费用给予80%补助(每个标准展位限2人);对参加市外境内展会的业主给予展位费60%补助,对参展人员交通、住宿等费用给予80%的一次性补助(每个标准展位限2人);对参加市内展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参展企业特装展位的装修费,给予60%(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八、融资贴息扶持
对新投资达30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给予连续两年项目建设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对川菜产业化园区内企业在区内自建50亩标准化示范基地或与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户合股联建连片发展500亩及以上原料生产基地并运行超过一年的,给予连续两年基地建设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息。各级财政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利用农村产改成果融资抵押贷款,对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因农业生产发展需要申请银行贷款,且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给予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息补助。上述各级财政贴息总额不超出其利息总额。
九、其它事项
(一)本支持政策与区内其他支持政策中属同一类型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一业主只享受一次,不重复计算。特别重大的农业产业化项目、一三互动项目和总部基地项目等,采取专题研究方式给予支持。
(二)本支持政策扶持项目需符合《郫都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和《郫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等相关规划。
(三)在奖励年度内,若发生税收、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不良记录,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度不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四)本支持政策有效时间为三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本支持政策由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和林业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