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资格和要求

本文关键词:四川,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奖提名

2024年8月31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为规范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根据相关要求,科技厅制定了《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下面看看提名具体条件要求。

一、提名资格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提名单位是指具备法人资格的以下单位:

(一)省直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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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州)人民政府;

(三)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

(四)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农高区。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提名专家是指以下专家: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三)四川省内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四)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五)战略科学家。

提名专家年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其他提名专家不超过65岁。

二、提名要求

第六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每人每年度可提名1项(人)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通用项目或人选)。

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每年度可3人及以上共同提名1项(人)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通用项目或人选)。共同提名时列第1位的专家为责任专家。

第七条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

第八条 提名专家不得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人选)的完成人,不得参加同年度本人提名项目(人选)相关的评审活动。

第九条 专家共同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人选)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提名专家不应超过1人。

第十条 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学科、本行业内进行提名。

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限额提名。

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由省级有关部门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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