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质,规范认定申报流程,助力企业享受高企扶持政策,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及四川省2026年高企认定工作部署,结合成都市实际,现就2026年度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时间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度申报时间安排(成都区域专属,核心调整)
2026年成都市高企认定严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实行全年四批次线上申报,无延期受理、无纸质材料报送,全程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办理,各批次申报及成都区域推荐上报时间明确如下,企业须严格把控节点,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申报批次 | 企业线上申报截止时间 | 成都各区(市)县及功能区推荐上报截止时间 | 关键说明(成都企业重点关注) |
第一批次 | 4月30日 17:00 | 5月15日前 | 常规批次,适合材料完备企业,推荐上报较全省提前5天 |
第二批次 | 5月31日 17:00 | 6月15日前 | 常规批次,申报热度较高,建议提前完成材料初审 |
第三批次 | 7月31日 17:00 | 8月15日前 | 暑期批次,避开申报高峰,推荐上报较全省提前5天 |
第四批次 | 9月25日 17:00 | 10月10日前 | 较往年提前20-30天,时间紧、审核严,为年度最后批次,推荐上报较全省提前5天 |
重要提示:
成都区域企业当年仅可参与一个批次申报,不得跨批次、跨区域重复申报,申报信息需与成都本地注册信息一致。
建议各企业在截止前1-2天完成线上提交,避开系统拥堵,防止网络故障导致申报失败;各区(市)县企业需提前与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对接,预留初审时间。
前三批次申报被退回修改的成都企业,按专家审核意见完善材料后,可直接参与第四批次申报,不再单独设立退改批次,修改后需重新提交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初审。
成都区域高企认定实行“属地初审、市级复核、省级评审”机制,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材料初审及推荐上报。
二、申报对象与基本要求
(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且在成都区域开展研发、生产经营活动;
(二)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域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知识产权与企业主营业务、研发活动高度相关;
(三)研发费用、科技人员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等指标符合国家认定标准,其中研发费用归集需符合成都本地核算规范;
(四)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未被列入成都科技领域失信企业名单;
(五)积极配合成都市、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开展的实地核查、材料复核等工作。
三、2026年区域高企认定重点规则变动
实地核查范围扩大(成都专属细化):非研发类服务企业(物业、餐饮、人力等)、近三年研发费用不足100万元、参保人数≤3人的成都企业,必查;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企业额外增加研发场地、研发设备实地核查,材料虚假一票否决。
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成都企业可自主选择对营业执照、知识产权等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须提交法人签字盖章的《告知承诺书》,承诺不实将取消申报资格,纳入成都科技领域失信记录,影响后续本地科技扶持政策享受。
年报时限刚性约束:2026年5月31日前,成都区域有效期内高企及申报企业,须完成上年度发展年报填报,累计两年未报直接取消高企资格,不得参与当年申报,同时取消成都本地高企相关奖补资格。
更名与搬迁管理收紧(成都补充):成都企业更名须3个月内完成系统申报及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报备;市内跨区(市)县搬迁的,需提前向迁入地科技主管部门报备,跨省搬迁仅认可整体迁移,空迁、挂靠不予认可,且不得享受成都本地搬迁相关扶持政策。
四、申报材料与流程要求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填报a申请书,上传全套电子材料,同时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初审申请。
材料须包含:申请书、知识产a权证明、研发项目证明、专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科技人员名单、社保及纳税材料、成都本地经营佐证材料(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证明等)。
涉密企业须对材料脱密处理,确保符合保密规定,并提前向成都市科技局报备脱密情况。
各区(市)县及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材料初审、实地核查,市级科技部门负责复核,复核通过后按批次推荐至省高企办,由省高企办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功能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加强协同,做好成都本地政策宣传、企业辅导与材料审核,严格落实实地核查要求,严禁弄虚作假。
(二)成都区域企业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主动配合属地及市级部门的核查、复核工作。
(三)中介机构应规范执业,协助成都企业合规申报,熟悉成都本地高企认定细则,对出具不实报告的机构,将纳入成都科技中介机构失信名单,严肃追责。
(四)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需按时完成材料初审及推荐上报,不得逾期,确保成都区域企业申报工作有序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