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申请应明确复核内容、理由并提供举证材料。单位提交的反映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个人提交的反映材料请署名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材料。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一)提交复核申请的时间超过公示期的。
(二)复核申请内容或举证材料不全的。
(三)对专家的评审意见等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的
受理电话:61881741(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投诉受理邮箱:cdkjjd@163.com(政策法规与科技监督处)
受理地址:成都市蜀锦路68号C座11楼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