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招用登记失业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对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按照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基本生活费补贴按见习人员1300元/人/月标准拨付见习基地。
(2)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年度审核通过人员中的留用人数÷年度审核通过人员数×100%),按200元/人/月标准给予见习基地留用人员差额补贴。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见习人员100元/人标准一次性拨付给见习基地。
10000元/人,补贴时间1年,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
按照补贴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确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保险)中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进行补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