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2025年02月13日 至 2025年03月09日
支持标准
经公告认定的中小技术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经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需实地核实)推荐报省经信厅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中小技术中心有效期延长三年。申请认定省中小技术中心的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在湖北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1年以上。
2.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比较竞争优势。
3.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4.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二)专项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0人)。
3.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00万元)。
4.企业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5.申报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经公告认定的中小技术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经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需实地核实)推荐报省经信厅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中小技术中心有效期延长三年。申请认定省中小技术中心的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办理流程
(一)报送方式。请各市州经信部门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及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合订成册(一式两份),附件1-2可编辑的电子版、PDF版附U盘,报送至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二)推荐和初核。市州经信部门负责组织省中小技术中心初核和推荐工作,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2025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申请书”,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三)审核公示。我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各市州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根据本通知要求开展审核,对拟认定的湖北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