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财政扶持。本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且被并购方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按照并购交易实际发生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并购过程中,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的地方综合贡献,在完成重组资产产权过户或工商变更登记后,视情奖励给该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涉及区内被并购主体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地方综合贡献,视情奖励给相应的贡献人。
2.完善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土地使用政策。划拨用地使用、土地变更登记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因历史原因导致被并购重组对象房地产权证书不全的,按规定申请补办相关手续。
3.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低效和经营困难企业。鼓励上市公司以资本、产业优势盘活存量有效资产,参与“特困(僵尸)企业”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