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政策汇总(内附详细认证标准)

 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政策汇总表
序号类别政策措施政策依据责任单位联系电话
财税支持1.推广“纳税信用健康码”通过税收大数据多维度的集成和应用,以信用值的方式对企业涉税行为进行精准画像。纳税人通过微信、钉钉,智能办税一体机上扫码,即可生成纳税人专属的“纳税信用健康码”,可一键获取专属税收优惠红包,预判纳税人的拟办事项,预设可能需要的若干办税场景,并推荐一条最优办税渠道,实时向纳税人展示税收待办任务、违法风险预警、办税日程提醒及减税降费红利账单等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纳税信用培植工作的通知》(南宁市税办发﹝2021﹞51号市税务局5706048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绿灯”畅通行服务。对首次申报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拟上市和已经上市的企业、瞪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进行“红绿灯”项目判定。帮助南宁市创新型企业更好地解决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不确定性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绿灯”项目服务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宁市税办发﹝2021﹞39号市税务局5889623
3.建立“春雨润苗”党员联络机制。按“一对一”原则向商会协会派驻“春雨润苗”党员服务专员,宣传辅导享受税费政策,解决商会协会反映的涉税问题和诉求。
4.建立行业产业“春雨润苗”党员服务联络中心。组织中心“春雨润苗”党员服务专员开展本中心的行业产业税费政策辅导,解决本中心的行业产业涉税诉求,及时反馈本级不能解决的行业产业涉税诉求等。
5.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构建“产业园区+税务专员+企业协会”三方协作机制,在中小微企业服务月活动期间召开座谈会,由税务骨干面对面进行辅导,对于一时难以解决、需要持续推进的问题及时上报并形成改进机制,积极回应企业涉税诉求。

1.《广西2021年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桂税办发〔2021〕49号)

2.《南宁市2021年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南市税办发〔2021〕44号)

市税务局5525115
二、融资支持

6.分层管理辅导企业上市(挂牌):对企业资源库按照上市板块进行分层管理,分为辅导申报阶段、协调加速阶段、培育动员阶段等三个专项服务梯队,由南宁市资本市场专家服务团牵头辅导,开展专题培训、企业走访服务.

7.开展“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挂牌)系列活动:开展南宁市“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挂牌)系列活动,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企业及“瞪羚企业”,通过集中培训、集中申报、集中审核等集中攻坚,知道企业纳入自治区及南宁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
8.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支持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设立“专精特新专板”、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广西基地、新三板广西基地;
9.南宁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主要投向我市重点发展的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铝精深加工、电子信息、新材料、林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生产加工等六大千亿产业,以及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乡村振兴、文旅健康等产业。围绕重点产业方向,通过直接投资、跟进投资、并购、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等方式,瞄准行业龙头企业、有市场但缺乏发展资金的高成长性企业、“专精特新” 企业带动并引入相关产业落地我市,原则上单支子基金总规模不得低于5000万元;各子基金应优先投资于我市范围内的企业(或者投资南宁市外企业后返投我市),投资于我市项目的金额不低于母基金出资额;
10.探索推动“园企振兴担”等创新金融产品,建立新型政金企风险共担机制,按照风险补偿资金-定比例为园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担保中小掉用补贴。持续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单户担保额度1000万元(含)以下的,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0.8%;单户担保额度1000万元以上的,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对获自治区和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相关要求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单户最高融资担保额度比照“双百双新”项目中的“双新”项目可以提高至3000万元。
11.聚焦工业振兴。推动“桂惠贷”精准支持汽车、机械、电子信息、金属新材料、绿色石化、家居制造、生物医药、通信设备、装备制造等重点工业产业链,力争全区“桂惠贷”支持工业企业1000亿元,其中投向“双百双新"项目和"专精特新"企业各100亿元。
1.《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22〕34号);
2.《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2]111号;

3.《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2]109号);

4.《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2〕108号);

5.《关于印发2024年进一步深化“桂惠贷”支持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金监银〔2024〕3号)


市金融办5501796
12.南宁市税务局、银行业金融机构紧密合作,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113号)关于扩大“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将范围从纳税信用A级、B级扩大到M级、C级《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落实“银税互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市税发[2020]61号)市税务局706048
三、科技创新13.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同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等创新平台,提升企业创新研发能力;采取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产品开发。1.《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21]5号)
2.《南宁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南科通[2022]12号)

3.《2024年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南科通〔2023〕85号)

4.《关于印发<南宁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新研办【2022】10号)

市科技局5533813
14.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新建成国家、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100万元。新认定为自治区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认可实验室、工信部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新认定为自治区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南府规〔2023〕14号)市工信局5530485
四、数字化转型15.推动数字化转型。实施平合赋能行动,依托华为一南宁数字经济产业创新中心为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相关云服务资源及解决方案、赋能企业数字化转型。开辟华为软件开发云服务资源发放初审绿色通道,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华为软件开发云服务资源优先进行初审。开展数字化转型交流活动,依托央企、龙头企业等平台资源和优势,为南宁市“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诊断、 数字化规划、云技术解决方案、5G+行业应用等技术咨询服务,助力企业实现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年度至少组织开展2次专场服务会。
16.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对中小企业申报的数字化转型项目,通过项目验收后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其中,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和电子产品制造行业项目,按不超过软硬件和服务支出总额的30%给予补助;铝精深加工和生物医药行业项目,按不超过软硬件和服务支出总额的40%给予补助;食品饮料和家具及人造板行业项目,按不超过软硬件和服务支出总额的50%给予补助;非试点行业项目,按不超过软硬件和服务支出总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南宁市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华为软件开发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数规〔2020〕1号)

2.《南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2023—2025年)》(南府办〔2024〕3号)
市大数据局5539922
五、人才培育

17.认定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引导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补贴、子女入学,医疗优诊等人才待遇。

18.实施“邕江计划”,包含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团队、青年人才、海外人才等四个专项,评审给予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资助,资助标准为15万元-1000万元。发放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为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发放1-25万元生活补助。
19.实施引才举荐“伯乐计划”,给予成功举荐并全职引进了经我市认定为C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以及成功自主培养了经我市认定为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引荐或培养单位5万元-100万元奖励。
1.《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

2.《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南宁市“邕江计划”四个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南组通〔2024〕11号)

3.《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青年人才留邕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等4个文件的通知》

4.《中共南宁市委组织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南宁市引才举荐“伯乐计划”奖励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人社局5539883
六、市场开拓20.“采购限领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市财政局2189220

21.搭建产供销对接平台,组织我市重点工业企业与采购方洽谈对接,举办产销对接会活动、推动企业协作配套,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提高本地市场占有率,以“南宁制造,邕有佳品”为主题组织南宁市本地“专精特新”工业企业、本地名品等进行展销。

22.利用RCEP公共服务平台一站式服务窗口,每年为300家以上企业提供咨询、投关、报检、物流、收汇、付汇、退税、外贸金融、翻译等跨境贸易服务带动服务企业进出口额不少于2亿元。



七、品牌建设

23.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创“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对获得主席质量奖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24.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创“南宁市市长质量奖”,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1.《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桂政发〔2024〕11号)        2.《南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市市场监管局2800610
25.支持品牌建设。对首次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新认定为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新认定为全国、广西质量管理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10万元。《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南府规〔2023〕14号)市工信局5530485
八、其他

26.给予技改补助。对于普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对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含入库企业)分别按照设备投资额15%、 20%给子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7.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28.鼓励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获得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绿色园区认定的工业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9.鼓励企业上规入统。对于新建投产的上规入统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补助。对于首次规下升规上的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补助。

30.支持企业做强做优。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优化管理,对年度实现生产规模扩大、劳动生产率提高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31.支持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对新认定的工信部、自治区级工业互联网及相关的试点示范项目,按照与自治区级支持政策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工业园试点,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金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政策汇总(内附详细认证标准)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1]5号)市工信局5530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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