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积极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企业培育专项扶持政策成为助力企业腾飞的有力翅膀。企业若想从中获得发展助力,明晰申请流程至关重要。从前期准备到资料提交,再到审核公示等环节,每一步都关乎着企业能否成功享受政策红利,下面将为您详细解读 。政策家申报成功率高,欢迎免费咨询。
第三章申请和受理
第六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指导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按照《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本实施细则制定并公布具体项目申报指南(通知),申报单位按项目申报指南(通知)如实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应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统一申报奖励扶持事项。适用“免申即享”的项目,采用“免申即享”方式。
第七条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按相关规定予以受理。
第四章 审核和公示
第八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指导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本实施细则及项目申报指南(通知)的规定对申报项目或企业进行审核。
第九条审核通过的项目,按规定在龙岗政府在线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自然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组织调查或者重审,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扶持,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第五章 绩效和监督
第十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指导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在部门预算编制阶段向区财政局报送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并进行绩效全过程管理。绩效目标作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绩效运行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区财政局,评价结果作为本部门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配合区财政局开展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评价结果作为区财政局审核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支出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申报单位应如实申报,按照国家有关税务、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税收和账务处理,并自觉接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财政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数据报送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切实履行各项职责。在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审核、管理、验收、绩效评价等过程中,任何机构和个人存在弄虚作假、非法骗取、恶意串通、提成牟利、侵占专项资金、恶意重复申报、阻挠或故意规避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及其他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坚持第三方的立场和行为规范,确保项目申报材料审核过程的独立、客观、公正。对在项目评审、评估、审计以及提供其他服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与申报单位串通作弊、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的,取消其对项目评审、评估、审计以及提供其他服务的资格,由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按照国家、省、市、区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细则自2024年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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