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条件旨在选拔具有强大创新能力和研发实力的单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这些条件不仅确保了申报单位在技术、人才和资金方面的雄厚基础,还鼓励了跨领域合作与协同创新,为江苏省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条件,助力企业申报!
(一)依托单位资质:
1.依托单位需在江苏省内注册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行业(重点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
2.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环保、安全生产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组建形式:
鼓励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未采取法人形式组建的,必须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三)发展方向:
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
(四)团队与人员:
1.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富于创新、产业服务意识强、科技成果转化经验丰富的创新团队。
2.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苏北5市不低于15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五)研发投入:
1.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报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800万元(苏北5市不低于600万元)。
2.依托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报告年度工程研究中心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六)研发条件:
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七)科研成果:
1.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
2.主持(承担)过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标准制定。
(八)合作与协同:
1.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本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工程研究中心,注重行业内协同和产业融合。
2.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工程研究中心或依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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