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普基地的建设,有效地促进了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升了北京市科普工作能力,推动了北京市科普事业的发展。北京市高度重视科普基地的管理,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普基地需满足不同的条件。选择政策家,就是选择成功之路。
一、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应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受法人单位依法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二、基本条件
(一)制定了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
(三)有开展经常性科普工作的经费来源;
(四)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场所或线上科普服务载体;
(五)面向公众开展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对中小学生给予优先和优惠。
三、分类条件
(一)科技场馆类
1.科技馆:室内科普展示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年服务人数不少于2万人。
2.博物馆、天文馆等:每年向公众开放不少于200天,每年对中小学生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时间不少于20天,室内科普展示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年服务人数不少于5000人。
3.其他科技场馆:每年向公众开放不少于100天,室内(外)固定科普展示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科普研发类
1.从事科普设备、展品、教具等科普产品的研究开发;
2.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和年度研究开发计划;
3.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8名;
4.每年投入的科普产品研究开发经费应不低于本单位研发费用的30%;
5.每年研发的科普设备、展品、教具等科普产品不少于10个并实际用于开展科普活动。
(三)科技传播类
1.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2.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职能的部门和不少于5名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
3.每年原创科普图文不少于100篇,或原创科普图书出版不少于2本,或原创科普音频、视频不少于10个;
4.原创科普内容在主流平台传播,每年覆盖人群不少于10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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