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6月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我局于2024年11月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4〕7号),加强我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截至目前,已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2.1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25万家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25家,数量均居全国城市前列,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持续擦亮专精特新品牌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优化培育工作机制,提升我市专精特新企业质量品牌,赋能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现状,我局组织对《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4〕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优化了梯度培育机制。参照《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取消了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对各区推荐企业按照5%比例进行随机抽查的规定。

政策家政策

二是进一步优化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特色化指标。将“属于‘四上’企业”和“属于深圳市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分类”两个指标合并,新增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深圳)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拥有国家、省、市级人才项目,进入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三个指标作为计分项。同时将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纳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近三年获批复参与组建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近三年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首台(套)、首批(次)或首版(次)指标的分值进行了调整。

三是明确异地迁入企业的资质管理。随着招商引资力度加大,企业异地搬迁的情况逐渐增多,围绕外地迁入企业关心的有关优质中小企业资质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异地迁入企业所拥有的各层次优质中小企业资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纳入动态管理,到期复核按照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执行。

三、重点说明

(一)优化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流程,取消了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对各区推荐企业按照5%比例进行随机抽查的规定。参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做法,由各区负责创新型中小企业审核及公示,压实各区主体责任,调动各区工作积极性。

(二)调整优化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主要出于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将“四上”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分类”两个指标合并,规定属于入库“四上”企业并纳入深圳市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分类(5分),能够更加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遴选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利于提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整体质量。

二是新增进入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指标(2分),引导中小企业进入专精特新专板孵化培育,促进中小企业股权融资。

三是新增近三年获得“创客中国”(深圳)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组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获得大赛创业组一等奖的企业(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以上按最高得分项计分,不累计)指标。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创客中国”(深圳)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并对获奖企业给予支持,引导中小企业通过大赛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四是新增近三年拥有国家人才项目人员的企业(5分)、拥有省级人才项目人员的企业(3分)、拥有市级人才项目人员的企业(2分),最近一个年度向国家级人才项目推荐人选的企业(1分)(以上按最高得分项计分,不累计)指标,落实《2024 年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人才工作要点》相关要求,促进制造业人才计划和产业政策融合。

五是将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纳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组建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首台(套)等计分项的分值由2分提高到5分,考虑上述指标含金量高,直接体现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水平,且满足条件的企业数量较少,宜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在线咨询

客服电话

服务热线:15281067168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

在线咨询微信咨询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