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深圳市科技创新步伐的不断加快,2025年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再次启动,旨在进一步提升城市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对于有意申报的重点实验室而言,了解并满足申报条件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解读2025年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申报的具体要求,包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员构成、设备设施、科研成果等方面的标准,帮助相关机构和个人准确把握申报要点,顺利推进申报工作。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8日(截止至18:00):
二、重点实验室组建资助办理条件(项目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请单位在申报时间内在系统完成提交即可。):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或者是依法批准设立的其他机构。
(二)拟组建的市重点实验室定位和目标清晰,研究方向明确且不与其他市级及以上已建重点实验室重复,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
(三)具有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科研队伍和技术人员队伍,固定人员应当在20人以上,人员结构合理,保持相对稳定,且不与其他市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
(四)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实验场地。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7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700万元(软件领域实验室原值不低于400万元)。
(五)科技优势明显,在本领域、本行业处于先进水平,科研实力雄厚,能承担和完成重大科研任务,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实验室固定成员(不含合作单位)近2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下同)被SCI、EI、ISTP、ISR等收录的论文及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合计不少于20项,其中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及授权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合计不少于10项。同时,
1.申请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或者是依法批准设立的其他机构的,实验室固定成员近2年以申请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的、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7项(其中国家级项目不少于1项),归属于申请单位(不含合作单位)的立项总金额在700万元以上。
2.申请单位为企业的,近2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年、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近2年研发经费4000万元/年以上。
(六)为实验室持续稳定提供人员、场地、经费等必要条件支持保障。
(七)申请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的,同一申请单位最多可申报4项市重点实验室组建资助项目;其他申请单位最多可申报1项市重点实验室组建资助项目。
(八)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建设应用研究类市重点实验室,牵头单位为申请单位,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家。申请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科研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和资助资金分配等,牵头单位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各方的资助资金分配和使用应当符合深圳市财政资金资助有关规定和要求。
(九)市重点实验室原则上统一命名为“深圳市××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Shenzhen Key Laboratory of ××”(如有)。已有市级及以上已建重点实验室请参考“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官网科技服务专栏”(http://stic.sz.gov.cn/kjfw/cxzt/szscxztmd/)。
(十)申请人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十一)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请各申请单位严肃对待。
(十二)申请单位(含合作单位)和重点实验室主任、实验室成员不存在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情形,未被列入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和超期未退款名单;实验室成员未被列入验收不通过名单。
(十三)不得委托中介机构申报。
(十四)同一项目不得多头和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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