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政策要求,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有三个口径,各口径要求存在一定差异。一是会计核算口径。由《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规范;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由《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范;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由财税(2015)119 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公告第40号等文件规范。三个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的差异见附表。企业应根据不同的适用范围,选用相应口径的数据,填写相关报表。
三个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的差异说明:
一、会计核算口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准确核算研发活动支出,而企业研发活动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判断的,除该项活动应属于研发活动外,并无过多限制条件。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判断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企业的研发费用是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细化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核心研发投入。可加计扣除范围针对企业直接的、核心的研发投入,对其他相关费用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应关注的是,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研发费用,不可以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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