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评估中哪些项目要做能耗替代

能耗替代是指在新建或改扩建高耗能项目时,通过其他途径减少等量或超量的能源消费量,以抵消项目新增的能源消耗,从而确保区域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实现的政策机制。其核心是通过“增减挂钩”平衡发展与节能的关系,避免能源消费总量无序增长。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以下类型的项目在进行节能审查时需要进行能耗替代:

一、高耗能高排放(“两高”)项目

①行业范围

“两高”项目通常包括煤电、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化工、焦化等高耗能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各省动态调整,例如河北省明确以“两高”项目管理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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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能耗门槛

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需进行能耗替代,如四川省、湖南省等地明确此类项目需落实替代措施。

如: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

未完成节能目标地区的项目替代要求更严格,例如江西省规定未完成能耗强度目标的设区市需提供100%的能耗替代方案。

二、新增产能或改扩建项目

①产能置换项目

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需确保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例如山西省要求产能饱和的“两高”项目必须实施能耗减量替代。

②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地区项目

山西省,项目所在市若上年度未完成节能目标,需按更高比例(如106%)实施能耗替代。

能耗替代主要针对高耗能、高排放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需结合行业特性、区域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政策要求实施差异化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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