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申报条件要求及评价标准程序管理办法

陕西西咸新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申报条件要求及评价标准、程序管理办法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我们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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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企业政策2024

第一条为推进西咸新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气候投融资在碳达峰、碳中和进程中的支撑作用,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提升西咸新区气候效益和经济韧性,根据《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环气候2020〕57 号)、《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 气候〔2024〕27 号)、《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发改 环资〔2019〕293 号)、《西咸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推进方案》( 陕 西咸党政办函〔2024〕4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西咸新区实际,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咸新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认定、等级评价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西咸新区气候投融资项目评价的职责分工、评价原则、评价内容、申报条件、评价方法、入库程序、跟踪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气候投融资项目包括减缓气候变化类项目(以下简称“减缓类项目”)和适应气候变化类项目( 以下简称 “适应类项目”),符合《西咸新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标准(2024 年版)》( 以下简称《项目入库标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西咸新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库(以下简“项目库”)是对符合要求的西咸新区气候投融资项目信息进行 汇总形成的数据库。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气候投融资项目评价由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主管负责(以下简称“主管部门”)。

第七条主管部门职责如下:

一)指导、监督和维护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的运行;

二)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本办法对项目进行入库初审,提出“西咸新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初审通过项目名单”( 以下 简称“初审名单”);

三)联合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初审名单”进行复 审,对通过复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入库及等级评价;

四)对西咸新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评价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及技术指导;

五)负责项目库的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申报资料与项目评价资料的归档管理和统计工作;

六)对西咸新区气候投融资项目进行在库跟踪管理、动态出库管理和相关信息管理。

第八条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先进制造业促进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基层工作部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部

门职责组织项目申报,配合新区主管部门对项目库进行管理,参与气候投融资项目复审。

第九条西咸新区各新城、园办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项目申报,配合新区主管部门对项目库进行管理。

第三章评价原则

第十条气候投融资项目评价应遵循科学、审慎、独立的原则。

一)科学性。认定过程应综合考虑项目特点和差异性,依据科学的认定标准,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全面、客观地评价项目的气候效益,给出认定结论。

)审慎性。认定时应审慎给出认定意见,对于基础数据不全、信息不完整的项目,应说明无法给出认定结论。

三)独立性。应保证认定独立性,认定过程和结果不应受到任何一方的影响。

第四章评价内容

第十一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项目入库标准》,对减缓类项目和适应类项目分别进行评价。项目评价体系包括约束性指标评价和评分指标评价,见《西咸新区气候投融资项目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 )( 以下简称《项目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通过本办法评价,符合条件的项目经主管部门认定,纳入项目库。

第五章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申报西咸新区气候投融资项目的业主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证照齐全,存续期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且实行独立核算。

二)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主要包括信贷、债券等逾期,担保的企业、个人违约等),近一年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未列入环境信用评价的黄牌和红牌企业;未列入陕西省法人及其他组织违法失信“黑名单”。

三)近三年以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 一年内被处 5 万元以上罚款、吊销排污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治、 挂牌督办”任一情况。

四)近三年内未发生特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申报西咸新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应当符合项目实施地在西咸新区范围内;或项目业主单位在西咸新区注册,且项目位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

第十五条以上基本条件,任一项不满足则不具备西咸新区气候投融资项目申报资格。

第六章评价方法

第十六条按照《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对西咸新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开展评价。评价过程包括:基本条件审核、类别符合性评价、合规性评价及等级评价,具体见《西咸新区气候投融资项目评价流程图》(附件2)。

第十七条基本条件审核依据约束指标,指对项目业主单位和项目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如不符合,则终止评价。

第十八条类别符合性评价依据约束指标,指依据《项目入库标准》对项目类别进行评价,如不符合,则终止评价。

第十九条合规性评价依据约束指标,指对项目政策、标准、规范的符合性,项目对环境和社会的负面影响,项目用地政策符合性进行评价,如不符合,则终止评价。

第二十条等级评价依据评分指标开展,包括约束性指标评分、应对气候变化效益评分、经济效益评分、可持续发展影响评分,并依据综合评分进行等级划分。评分指标满分为100 分,综 合评分高于 60 分(含)的项目纳入气候投融资项目库,项目等 级包括 A 、B 、C 三个等级,具体划分如下:

A 级项目:综合评分≥85 分,指具有十分显著应对气候变化 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影响的项目;

B 级项目:70 分≤综合评分<85 分,指具有较为显著应对气 候变化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影响的项目;

C 级项目:60≤综合评分<70 分,指具有一定应对气候变化 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影响的项目。

第七章入库程序

第二十一条申报窗口全年开放,项目业主可随时向所属新城、园办生态环境部门或新区行业部门提交入库申请,新区主管部门按“随报随评”的方式组织评价入库工作。

第二十二条入库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报。项目业主依据本办法申报条件及要求,填报《西咸新区气候投融资项目申报表》(附件3 )( 以下简称“申报表”), 按照《西咸新区气候投融资项目 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4)提交 申报材料。

二)初审。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六章评价方法对项目进行审核评价,出具《西咸新区气候投融资项目评价报告》(附件5 ),提出“初审名单”。根据项目情况可开展 现场审核。

三)复审。主管部门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进入“初审 名单”的项目进行复审,提出《西咸新区气候投融资拟入库项目 名单》( 以下简称“拟入库项目名单”)。

四)入库。主管部门将“拟入库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 示期为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即认定为西咸新区气候 投融资项目并纳入项目库。

第八章跟踪管理

第二十三条纳入项目库的气候投融资项目有效期为3 年。 在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纳入项目库的气候投融资项目,项目业主需 提交气候投融资项目现状说明,由主管部门根据原申报材料及气 候投融资项目现状说明等进行核查认定,审查公示合格后继续将 该项目纳入项目库。

气候投融资项目现状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说明;

二)项目气候融资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项目应对气候变化效益、可持续发展影响情况说明。第二十四条纳入项目库的气候投融资项目,发生下列变化

之一时,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材料, 重新由主管部门进行入库认定及等级评价。发生变化包括:

一)项目业主发生变更;

二)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变更;

三)项目建设地点变更。

第二十五条重新审查和认定评级后,仍符合入库条件的,继续纳入项目库;项目变化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将移出项目库。

第二十六条主管部门对入库项目采用抽查的方式实施有效期内跟踪管理,以保证其持续符合本办法要求。抽查工作原则每年开展一次,抽查率不低于上一年度入库项目总数的20%。如 监督核查存在不合格内容,气候投融资项目应在 1 个月内完成整 改,未按要求整改的,主管部门根据相应情形做出处理。对已列 入项目库的气候投融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移出项目库:

一)项目终止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和数据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随机抽查的;

四)不符合各级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的;

(五)项目跟踪核查存在不合格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

到要求的;

(六)项目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质量事故或较大环境事件的;

(七)项目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

第二十七条被移出项目库的气候投融资项目,其建设单位所投资项目原则上3 年内不得申报西咸新区气候投融资项目。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 年。相关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或更新时,以最新版本为 准。

以上为本站对本篇文章的解读,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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