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政策鼓励数字化水平提升政策申报条件调整

《合肥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第1条“鼓励数字化水平提升”政策申报条件修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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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第5条“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统计范围以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为准(均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购置进口设备的报关单也须在上述时间内)”

修改为“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统计范围以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为准(均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购置进口设备的报关单也须在上述时间内),且单个试点企业投入资金统计截止时间为企业线上申请评测当日(含当日)”。

企业政策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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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第6条“政策补贴比例、补贴上限按照试点企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定结果时间、等级计算”

修改为“政策补贴比例按照试点企业申请评测时间计算,政策补贴上限按照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定结果等级计算”。

三、申报条件第8条“奖补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修改为“奖补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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