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第九届濉溪县人民政府质量奖推荐申报时间条件材料及要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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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濉溪县人民政府质量奖推荐免费咨询:

一、第九届濉溪县人民政府质量奖推荐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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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九届濉溪县人民政府质量奖推荐申报条件

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县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县内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及重大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级、市级或县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认定)。

三、第九届濉溪县人民政府质量奖推荐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组织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附件1),报送到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第九届濉溪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

四、第九届濉溪县人民政府质量奖推荐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推荐申报的组织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动员,积极营造氛围,真正把质量管理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申报组织推荐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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