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17市州众创空间申报奖补补贴和认定条件流程功能与特征汇编指南

湖北省17市州众创空间申报奖补补贴和认定条件流程、功能与特征汇编指南如下,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我们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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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17市州众创空间申报目标、功能与特征

企业政策2024

众创空间的发展目标是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构建创新创业平台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建设发展新模式。

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激发创业者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发现和培育优秀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众创空间的特征是低成本服务、便利化条件、全要素融合、开放式平台。众创空间应选择在交通、生活便利的区域,为大众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湖北省17市州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申请备案的省级众创空间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创业孵化运营能力。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满1年以上,且已按要求向火炬统计系统报送过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二)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租赁场地应不少于5个年度租赁期。能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或办公空间,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其中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30%。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三)具备如下创业服务能力:

1.创业企业集聚能力。签有孵化服务协议的初创在孵企业及创业团队不少于10家(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申报期前一个自然年度新注册成立的初创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或有不低于3家获得融资。初创在孵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众创空间场地内,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

2.创业孵化服务能力。众创空间拥有职业孵化服务团队,其中,接受创业服务能力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执业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

3.创业融资服务能力。利用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融资等方式,加强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的合作,完善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初创企业。签约合作协议投融资机构3家以上,同时获得过融资的初创企业或创业团队2家以上;

4.资源汇聚对接能力。建有线上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创新创业信息沟通与交流,提升大数据服务能力;开展以促进创业要素资源开放共享的线下对接活动,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5.创业活动组织能力。组织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和公益讲堂、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申报期前一个自然年度活动不少于10场次;

6.创业导师建设能力。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导师队伍,制定有导师工作制度、工作计划;7.创业政策落实能力。深入研究和宣传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组织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财政资金支持、税收减免、人才引进、政府采购等相关政策和措施。

湖北省17市州众创空间申报流程

1.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单位向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3.省科技厅负责组织专家依据本办法组织评审,并视情况进行实地核查。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机构由省科技厅正式发文为备案省级众创空间。

省级众创空间名称发生变更或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基本条件发生变化的,需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审核并实地核查后,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省科技厅提出变更建议。

湖北省17市州众创空间申报奖补补贴、好处

省级

各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支持众创空间发展,出台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构建和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有条件的地方要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接入、公共软硬件、教育培训、导师服务、创业活动等费用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各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辖众创空间的日常指导和服务,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协同推进,引导辖区内众创空间完善和提升创新创业服务功能,以专业化服务与社交化机制吸引和集聚创新创业者,通过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融资、技术创新、国际资源对接等创新创业服务。

鼓励龙头企业和高校院所建设发展众创空间。大企业要发挥市场优势、产业优势和创新优势,构建开放式、协同式的创新平台,让创业企业能够快速实现产品和市场对接。高校、科研院所要发挥人才、项目和科研资源的优势,以众创空间为载体,支持科研人员、高校师生转化科研成果、开展科技创业。

武汉市

市级(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孵化链条,建设环大学创新经济带,推广“投资+孵化”模式。加强创新街区(园区、楼宇)建设,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东湖高新区(2024—2024年)

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孵化培育一大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源头企业。高新区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作为双创孵化载体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双创孵化载体内入驻企业被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载体5000元奖励。

洪山区(2024—2027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分别一次性补贴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分别一次性补贴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江岸区(2024—2026年)

鼓励企业建设双创载体,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在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视区级经济贡献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机构当年只享受1项。(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2024年

第十一条是支持组建孵化器、众创空间,对新组(扩)建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连续3年的面积补贴。

第十二条是鼓励创建市级以上众创孵化机构,对获批成为国家、省、市级的众创孵化机构,给予2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补贴。

第十三条是鼓励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优质企业,对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上市企业等给予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奖励,同时支持运营机构直接投资在孵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

青山区(2024—2025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武昌区(2020年)

对经区科技经信局考核认定的新组建众创空间,按照认定面积,给予运营管理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运营管理机构 最高不超过 2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武昌区众创空间,当入驻企业注册在武昌区且年度税收达相应标准,按照累计不超过 2.5 万元 / 家的标准,给予众创空间管理运营机构奖励对武昌区众创空间,毕业出孵的企业在武昌落地且企业年度税收 50 万元以上并正常经营一年后,按照 5000 元 / 家的标准, 给予众创空间管理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

对新组建批复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认定面积,给予运营管理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运营管理机构最高不超过7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武昌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注册在武昌区且年度税收达相应标准,按照累计不超过 10 万元 / 家的标准,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运营机构奖励。对武昌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出孵的企业在武昌落地且企业年度税收 100 万元以上并正常经营一年后,按照 1 万元 / 家的标准,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

新洲区(2020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孵化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孵化器(加速器)管理主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并给予奖励;为推进我区人才计划,每入选一家由区财政对孵化器(加速器)管理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对举办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创新创业类赛事,经备案审核的,区财政按其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鄂州市

市级(2024年发布)

支持建设“双创”孵化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2年考核一次,考核优秀的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随州市

市级(2024年)

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奖励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仙桃市

市级(2024年—2027年)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认定当年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院士工作站、科技小院、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建设主体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平台在年度绩效评价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给予1万元奖励。

孝感市

市级(2024年发布)

支持孵化器、加速器建设

市场主体在孝感投资建设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并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加速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 万 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经认定的孵化器、加速器在对应的国 家、省、市绩效考核中达到优秀等次,且在孵企业当年获得投融资 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运营奖励,运营奖励累计不超过3次。经认定的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享受孵化器同等政策待遇。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支持众创空间建设

市场主体在孝感投资建设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并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 元的一次性补助。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在对应的国家、省、市绩效考 核中达到优秀等次的,给予3万元运营奖励,运营奖励累计不超过

3 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咸宁市

高新区(2024年发布)

开展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双创平台专业化水平提升工程。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黄冈市(2024年—2025年)

支持企业创业平台建设。支持专业型工业地产公司在我市建设、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鼓励运营主体从黄冈市外引进具有成长潜力的科技型企业落户我市,对每引进一家科技型企业落户我市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恩施州

利川市(2024年发布)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企业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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