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汇编武汉市各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认定奖补奖励和专精特新申报条件要求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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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各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认定奖补奖励汇编

政策补贴

市级(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加快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深入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对获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武汉英才”计划设立培育支持先进制造领域人才专项政策,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育人才。(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才工作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3.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对获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推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专精特新板”,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和上市辅导。(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

东湖高新区

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鼓励企业在行业领域深耕, 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对当 年首次入选或新引进财政部和工信部支持的重点“小巨人”、国家 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 励(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对当 年首次获得工信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 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精特新“小巨人”。对 当年首次入选或新引进财政部和工信部支持的重点“小巨人\'\'、国 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 奖励(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

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单项冠军”。对当年首 次获得工信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 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打造优质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对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 知》(财建〔2024〕2号)当年首次获得财政部工信部批复“支持的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或复核通 过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 3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评或复核通过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 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政策有 效期内逐级认定的基地和平台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 励。

经开区(2024—2024年)

实施科技“小巨人”培育计划。对首次认定的科技“小 巨人”企业, 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其加快成长为高新技 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在省 市奖励的基础上, 一次性给予60 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 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武汉东西湖区(临空港经发区)(2024年发布)

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配套奖励。

江岸区(有效期023年—2026年)

培育入驻企业新获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每家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硚口区(有效期2024年—2025年)

对符合我区三大产业发展方向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连续三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企业、两用技术单位认定企业最高给予50 万元支持。

汉阳区(有效期2024年7月25日发布)

入驻园区后,经培育成功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在省、市两级奖励的基础上,另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青山区(2024年6月14日发布)

对当年首次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和“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江夏区(2024-2026年)

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中小企业专注细分市场,突出主业,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获批国家重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区外迁入我区有效期内“专精特新”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对小微产业园每培育一户小微企业进入“四上”企业给予运营团队1万元奖励,每获批一家“专精特新”工业企业给予运营团队5万元奖励;每培育一户年过亿元工业企业给予运营团队10万元奖励。

洪山区(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对首次获批国家级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和区外迁入我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对入选工信部“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上市后备“金种子”、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得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的,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且不超过实付利息5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为一年,同一贷款不重复享受市、区级贴息。

黄陂区(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市级奖励20万元),自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起连续2年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均增长15%(含)以上的(市级奖励10万元),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区级按1:1配套。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奖励50万元),区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对进入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库的企业,区级给予每家企业1万元一次性补贴。

新城区(发布之日起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

支持制造业优化升级。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 亿元、100 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获得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晋级提能项目奖励资金的,市级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实行\"免申即享\"。支持中小企业聚焦主业\"专精特新\"发展,对入选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进规进限\"企业分类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武汉市各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认定条件标准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 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占营业

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 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

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 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 “创客中国” 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 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 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 分)

A. 80%以上(5 分)

B. 70%-80%(3 分)

C. 60%-70%(1 分)

D. 60%以下(0 分)

2.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 10 分)

A. 10%以上(10 分)

B. 8%- 10%(8 分)

C. 6%-8%(6 分)

D. 4%-6%(4 分)

E. 0%-4%(2 分)

F. 0%以下(0 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 5 分)

每满2 年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 5 分)

A. 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 “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 分)

B. 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 分)

C. 不属于以上情况(0 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 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 5 分)

A. 三级以上(5 分)

B. 二级(3 分)

C. 一级(0 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 3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A. 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 ISO9001 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 拥有自主品牌

D. 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 10 分)

A. 10%以上(10 分)

B. 8%- 10%(8 分)

C. 6%-8%(6 分)

D. 4%-6%(4 分)

E. 2%-4%(2 分)

F. 2%以下(0 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 5 分)

A. 50%以下(5 分)

B. 50%-60%(3 分)

C. 60%-70%(1 分)

D.70%以上(0 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 分)

9.地方特色指标。 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 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自主设定 1-3 个指标进行评价

(满分15 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 分)

10.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 10分)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 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 无(0分)

11.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 10 分)

A. 研发费用总额 500 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10%以上(10 分)

B. 研发费用总额 400-5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8%- 10%(8 分)

C. 研发费用总额 300-4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6%-8%(6 分)

D. 研发费用总额 200-3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4%-6%(4 分)

E. 研发费用总额 100-2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3%-4%(2 分)

F. 不属于以上情况(0 分)

12.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 5 分)

A. 20%以上(5 分)

B. 10%-20%(3 分)

C. 5%- 10%(1 分)

D. 5%以下(0 分)

13.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 10 分)

A. 国家级(10 分)

B. 省级(8 分)

C. 市级(4 分)

D. 市级以下(2 分)

E. 未建立研发机构(0 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 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3 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70%,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 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 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 亿元以上的企业,近 2 年研 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3%;上年度营业 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 1 亿元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 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 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 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

3000 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 50%以上。

2. 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 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 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 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 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以上为本站对本篇文章的解读,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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