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技术人才奖励成都市新都区农业人才专项政策申报补助条件流程

“四新”技术人才奖励多少?!成都市新都区农业人才专项政策整理如下,申报补助、条件流程等内容梳理,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我们为您解答指导!

第一章总则

政策补贴

第一条为加快引育一批农业技能型、经营型、实用型人才,为新都区“天府粮仓”精品区建设提供人才保障,根据《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办公室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建设具有区域带动力的人才工作先行区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新都委办〔2024〕13号)文件精神,结合新都区域内农业人才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章支持现代农业技能型经营型人才发展

第二条培育农业“匠人”。获评“大国农匠”全国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给予1∶1配套奖励;获评“成都农匠”,给予1∶1配套奖励;获评“香城农匠”给予0.5万元奖励;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乡村工匠”称号,在各级奖励的基础上,另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0.2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培育农村致富带头人。获评“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称号,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及以上“农村致富带头人”称号、乡村振兴“头雁”带头人(完成乡村振兴“头雁”带头人培训任务的),且在新都区农业经营主体工作三年以上,或担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3年以上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培育高素质农民。在新都区农业经营主体连续工作3年以上,自申报之日起,依然在新都区从事农业工作的,按获评称号,给予相应一次性奖励:市级“十佳”农业职业经理人、市级“优秀”农业职业经理人、高级农业职业经理人,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奖励;市级以上“田秀才”“土专家”称号,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支持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实用人才发展

第五条引进“四新”技术人才。在新都区农业经营主体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引进经省部级部门认定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落地转化成功后,给予项目第一完成人3万元奖励,按照2∶3∶5比例,分三年拨付。

第六条鼓励科技人才下乡兴业。支持建立农业专家工作室、人才工作站等联合体,取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涉农领域科研成果认定,给予项目第一完成人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人才培育。首次评为省、市、区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的核心成员(项目第一完成人),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章加强农业人才引育

第八条“以赛代育”培育农业人才。在国家、省、市农业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人员,国家级前三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前三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8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前三名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以奖代育”培育农业人才。在新都区农业经营主体工作,获得国家、省、市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外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章申报流程

(一)申请。申报者由符合条件的用人主体、团队根据本《政策》按照“不重复、从优、从高”的原则推荐,经各镇(街道)、园区初审合格后,交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凡申报主体有拖欠工资、拖欠土地流转租金、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违反耕地保护条例、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等情形的,连续两年不予申报。

(二)复核。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复核。

(三)公示。经复核后,在区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

(四)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奖励和补贴。

第六章附则

(一)本政策由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所涉资金从新都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本政策自2024年9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政策与国家、省、市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三)《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集聚乡村振兴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农〔2024〕98号)文件在本政策实施后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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