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的时候,企业需要通知所有的债权人,以前的债务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并不是直接减资。
公司减资方式
(1)减少股份,即每股金额不减只是减少股份总额。具体的操作又可以分为消除股份与合并股份。前者指取消一部分股份或特定股份,后者指合并两股或三股以上的股份为一股;
(2)减少股份金额,即不改变股份总数而减少每股的金额,具体实施可分为免除、发还以及注销三种办法:免除指对尚未缴足股款的股份,免交一部分或其全部欠交的股款;发还指对已缴足股款的股份,发还一部分股款于股东本人;注销是指在公司亏损时,以减少每股金额而抵消股东弥补资本的责任;
(3)既减少股份数额又减少股份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减资决议属于公司自治范畴,债权人作为第三人无权就决议效力请求裁决,客观上也无法阻止决议的履行,因该条并未对此设立异议制度,故债权人可以选择请求公司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方式,而股东仍应按照原出资数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也是出于避免债权人过度干预公司治理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