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针对企业重点人群的税收优惠措施旨在促进就业、支持特定群体发展,并推动科技创新。以下是主要政策分类及要点:
一、重点就业群体税收优惠
1. 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
政策内容: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扣减增值税、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
定额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如7800元/人/年)。
执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截止。
退役军人: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企业,3年内按每人每年9000元定额扣减税费。
2. 应届高校毕业生
企业招用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3年内按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上浮至7800元)扣减税费,有效期至2025年底。
3. 残疾人就业
增值优惠: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可享受即征即退(按当地最低工资4倍确定退税额)。
企业所得税: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可100%加计扣除(如支付100元,按200元税前扣除)。
二、科技型及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至100%(2023年起)。
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统一为100%。
2. 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征收(标准税率为25%)。
亏损结转:最长可结转弥补年限延长至10年。
三、小微企业普惠性优惠
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5%-25%**分段优惠税率。
四、区域发展税收优惠
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企业适用**15%**税率,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最高15%。
五、重点群体创业支持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退役军人等创业,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最高上浮20%至14400元)扣减税费。
注意事项
叠加规则:同一企业不同人群的优惠可叠加,但同一人群的优惠不可重复享受。
申请条件: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时效:部分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底,需关注后续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