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标准
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二、补贴条件
1、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小微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2、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含无固定期限合同);
3、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含3个月)。
三、补贴期限
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
四、申报材料
1、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2、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近期3个月工资支付凭证
4、《中小微企业划型声明函》
五、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提出首次补贴申请,首次补贴发放月份最长可追溯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