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公司与一般纳税人公司的区别

《公司法》规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无论是投资主体、法律形式、税收征缴规定还是投资者责任承担等方面均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往往大家在实践中很难做到严格的区分。

1、投资主体

一般纳税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

2、法律形式

工商代办

在法律上,个人独资企业和一般纳税人公司的最为主要的区别是:

一般纳税人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

一般纳税人公司的名称应该带有“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则不能称公司。

3、投资者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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