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企业设立、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
(三)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分支机构应提交决定该分支机构申请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决策机构出具的决定文件;
(四)生产所需技术和设备条件相关材料(品牌持有企业不包含该项):
1.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等权属材料或者租赁协议;
2.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经营的合法有效的消防安全合格证件(文件);
3.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材料,包括主要质量控制点及控制措施的说明材料、实施产品质量检验的说明材料、生产过程及产品执行相关标准的说明材料;
4.企业产能报告及相关资料,包括生产能力测算报告、工厂总平面布置图、企业近一年的实际产量、销量(含出口量)及能够说明生产能力的其他资料;
(五)经办人的授权证明:申报材料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如果自己办理觉得比较麻烦,是可以选择上海公司代办代为办理的。
(六)其他材料:
1.合法电子烟产品商标材料;
2.从事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经营的申请人应提交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生产、排污、经营、购买、存储、运输等要求的材料。
申请人重新申领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应提报发生改变事项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查出具受理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审批机关作出行政许可证决定送达行政许可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