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人为自然人:
注意:对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股权转让所得,分为创投企业和非创投企业两种情形,
创投企业:按照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创投企业: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
如果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对外投资的股权转让所得及转让合伙企业投资份额所得均需按照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实务中尚存在争议,税法上并无具体的规定,有人认为应按照居民企业之间股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无需缴纳,有的人则认为法人合伙人通过合伙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属于间接投资,不能享受股息、红利所得免税优惠,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对于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否需要征税还需与当地的税务机关进一步沟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