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申请规程包括哪些内容

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现审批机关收到档案,经与代理记账机构申请表核对无误后,核发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同时收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代理记账证书如遗失,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及时在市级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并携带遗失声明向审批机关申请补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等原因需换发的,可向审批机关申请更换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1、上海注册公司代理记账设立条件

(1)注册上海公司需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工商代办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报告。

(2)上海公司注册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

(3)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4)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5)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6)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7)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8)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3、审批程序

(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交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批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出具书面证明,同时注明日期,并加盖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2)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注:审批期限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4、变更登记

(1)名称变更

自换发注册公司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填写代理记账机构变更登记表,携带相关证明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审批机关同意后,换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同时收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本市内跨行政区划办公地点变更

(一)自换发营业执照后20日内,填写代理记账机构变更登记表,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持代理记账机构变更登记表,到现审批机关办理代理记账机构档案迁入手续,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代理记账机构申请表;

3.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4.变更后公司注册营业执照。

(三)现审批机关同意迁入后,向原审批机关开出“代理记账机构调档函”;

(四)现审批机关收到档案,经与代理记账机构申请表核对无误后,核发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同时收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3)人员变更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发生变更的,自作出决议之日起20日内,填写代理记账机构变更登记表,携带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专职从业人员发生变更的,自作出决议之日起20日内,填写代理记账机构变更登记表,携带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5、终止

代理记账机构终止经营的,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20内,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终止登记表,同时交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6、备案

(1)时间:每年4月30日之前。

(2)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四)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利润表。

7、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1)证书管理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妥善保存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得涂改、出租和转让。

(2)补发

代理记账证书如遗失,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及时在市级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并携带遗失声明向审批机关申请补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3)换发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等原因需换发的,可向审批机关申请更换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8、收费

审批、补发和换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均不收费。


在线咨询

客服电话

服务热线:15281067168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

在线咨询微信咨询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