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关于推动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集聚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相关工作要求,深入落实“五区战略”、奋力建设“五个江夏”,加快推进江夏区打造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集聚高地,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

坚持“人才首位”理念,紧抓汤逊湖组团发展机遇,围绕“3311”产业发展需求,到2026年,新引进和培育3名顶尖科技人才(每年至少1名)、30名国家领军人才(每年10名以上)、50名省级领军人才、80名市级高端人才、150名区级特色拔尖人才;引进和落地50个产业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包括5名创新创业经纪人、15个创新领军团队、30个创业领军团队。通过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引进培养,使我区人才队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持续构建区域性人才高地,为江夏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二、人才及团队分类界定

政策补贴

本措施中的高层次人才,主要指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大社会影响力、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顶尖科技人才(A类)、国家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高端人才(D类)、区级特色拔尖人才(E类)(详见附件1)。高层次人才采取认定方式,对通过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纳入汤逊湖人才库管理,给予相关保障措施,支持引导高层次人才在我区创新创业。

本措施中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主要指产业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包括创新领军团队、创业领军团队、创新创业经纪人三个专项(详见附件2)。其中,创新领军团队带头人、创业领军团队带头人、创新创业经纪人纳入汤逊湖人才库管理。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通过评选方式产生,包含汽车及零部件、光电子信息、大健康、新能源、新材料、智能物联、预制菜、人工智能、量子科技、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等现代产业体系重点领域,对入选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进行相关扶持和资助。

三、具体措施

(一)加大人才引培力度

1.完善高层次人才配套奖励。支持人才申报国家、省、市人才计划,对新入选的国家级人才计划、省级人才计划和武汉英才,按照不低于上级扶持资金1:1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2.推进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对经批准新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湖北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的,在上级资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设站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配套资助。对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全职新引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审核通过后从在站第二年起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在站补贴,期限为2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3.开展鄂籍人才回引行动。支持企业结合产业发展需要,面向国内外发达地区招募高端人才。除正常享受相关人才引进政策外,对从国内外一线和新一线城市新回引的湖北籍博士、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额外给予每人5万元的回流补贴。此项补贴在回流人才签订最低3年服务年限合同并全职在岗半年后,由回流人才所在企业推荐,评审通过后分三年拨付。(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4.奖励用人单位引才育才。对企业全职新引进和培养汤逊湖A类人才的,按照20万元/人给予企业奖励;对企业全职新引进和培养汤逊湖B类人才的,按照5万元/人给予企业奖励;对企业全职新引进和培养汤逊湖C类人才的,按照3万元/人给予企业奖励;对企业全职新引进和培养汤逊湖D类人才的,按照2万元/人给予企业奖励;对企业全职新引进和培养汤逊湖E类人才的,按照1万元/人给予企业奖励。此项奖励在人才完成高层次人才认定且签订最低3年服务年限合同并全职在岗一年后开始申报,审核通过后分三年拨付。(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5.设置江夏人才推介奖。支持国内外知名孵化器、加速器、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机构、人才中介机构、投资机构、商会、同乡会、校友会等第三方机构和个人,按照产业需求,定点定向为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推荐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凡向我区属地机构推荐A、B、C类人才并最终全职引进,在人才签订最低3年服务合同并全职到岗一年后,通过申报审核方式分别给予推介的机构(个人)5万元、4万元、3万元的推介奖励。此项奖励根据被推介人才的最终认定结果确定奖励金额,每家推介机构(个人)每年奖励上限为30万元。(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

6.支持飞地引才和柔性引才。支持注册地或税源缴纳地在我区的各类市场主体,在创新资源丰富地区设立研发基地和技术中心,进行“人才飞地”认定。对由“人才飞地”全职新引进、与我区市场主体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区缴纳个税的人才,可申报我区人才政策奖励。支持注册地或税源缴纳地在我区的各类市场主体,在不改变区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技术咨询、退休特聘、项目合作、联合研发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面向全球柔性引才。对柔性引进汤逊湖A、B、C类相应层次人才的企业,每引进一人分别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8000元、5000元、3000元的补贴。(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二)重点扶持人才创新创业

7.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对汤逊湖A、B、C、D、E类人才的创新创业项目进行项目经费、场地租赁补贴、贷款贴息、天使基金、产业基金等方面的支持。对新引进的A类顶尖科技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经评审给予500-1000万元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支持,以及最高3000万元的基金投资;对B、C、D、E类人才作为第一大股东、且处于初创期的创新创业项目,给予场地租赁补贴、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见第8、9项),合计扶持额度分别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支持汤逊湖人才出资企业根据江夏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申报我区产业基金,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区科经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科投集团、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8.进行创新创业场地租赁补贴。支持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入驻我区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对税源缴纳在我区,且在我区认证的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办公的高层次人才作为第一大股东、且处于初创期的创新创业项目,给予不同比例的场地租赁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其中,汤逊湖B类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给予100%的场地租赁补贴,汤逊湖C类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给予80%的场地租赁补贴,汤逊湖D类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给予60%的场地租赁补贴,汤逊湖E类人才新创业项目给予50%的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牵头单位:区科经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9.加大人才创业融资扶持。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转贷引导基金、政策性担保、风险池资金等融资扶持资金总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人才项目和企业,提高财政资金间接扶持比例。对税源缴纳在我区,且获得银行贷款的高层次人才作为第一大股东、且处于初创期的创新创业项目,给予贷款本金最高3000万元、为期三年的30%—50%贷款贴息补助。其中,汤逊湖B类人才按上年最后一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利率的50%给予补贴,汤逊湖C类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按上年最后一期LPR一年期利率的40%给予补贴,汤逊湖D类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按上年最后一期LPR一年期利率的35%给予补贴,汤逊湖E类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按上年最后一期LPR一年期利率的30%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经局、区科投集团、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10.开展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专项扶持。积极支持各类有技术、项目、资金、资源的人才团队来我区创业。通过评审方式,对入选的创新领军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和最高20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对入选的创业领军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和最高10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对入选的创新创业经纪人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资助。(牵头单位:区科经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科投集团、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三)优化人才生活服务保障

11.人才租房补贴。对汤逊湖A类人才,有过渡性住房需求的,免费提供高端人才公寓。对新引进的汤逊湖B、C、D、E类人才,本人及家庭在我区无自有住房的,支持配租入住我区人才公寓,或给予自行租房补贴。其中,B、C类人才,免3年人才公寓租金,免租金额每月不超过3000元;自行在我区租住的,给予1500元/月/人的租房补贴,补贴期不超过相应免租期。D、E类人才,免2年人才公寓租金,免租金额每月不超过2000元;自行在我区租住的,给予1000元/月/人的租房补贴,补贴期不超过相应免租期。(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12.人才购房补贴。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夏工作满一年且承诺每年在夏工作不少于9个月,来夏工作后首次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未享受过武汉市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房票补贴。其中,新引进的汤逊湖A类人才房票补贴金额不限,根据其购房金额给予100%的房票补贴,通过房票直接拿房;新引进的汤逊湖B、C、D、E类人才,按照购房款的60%、30%、20%、10%分别给予房票补贴,在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和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凭购房票据、备案合同/不动产权证和人才房票凭证进行结算。(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税务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13.教育医疗服务。对汤逊湖A、B、C、D、E类人才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在政策范围内优先安排区内优质公办学校就读。在区内三级公立医院开设人才医疗绿色通道,设置人才诊疗中心,为汤逊湖A、B、C、D、E类人才提供专人陪诊、专家诊疗、健康体检等服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

14.配偶工作协调。对汤逊湖人才配偶放弃区外工作机会随迁来夏,根据其原就业岗位及合理意愿,协助推荐联系工作岗位。其中,汤逊湖A、B类人才的配偶,优先协调对接、对口调入。(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15.智能终端兑现。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通过上线“亲清江夏”平台,为企业和人才提供政策解读、智能匹配、诉求办理等一站式服务,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经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科投集团)

四、工作保障

16.明确职责任务分工。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培养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区委人才办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牵头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重要人才平台建设、市场化引才、人才服务保障等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

17.保障人才资金投入。区财政局要根据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扶持、激励等实际需要,加强人才资金保障;同时加大区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原则上,同一项目、企业或园区不重复享受扶持和资助政策。区科投集团要充分发挥“1+5”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对汤逊湖人才所在企业、创新创业团队进行投资支持,推进人才项目落地转化。

18.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牵头区直相关部门,加强对人才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人才政策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开展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研究调整分类人才分类目录和相关政策。

19.建立制约退出机制。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规范用人单位与人才之间的契约行为,运用市场化的手段评价、激励人才。各牵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通过考核约束激励人才。对发挥作用不明显的人才,可由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实认定后,牵头单位可取消对其的相关激励政策;对存在品行不端、违法乱纪等行为的人才,取消其人才待遇,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20.建立容错勉励机制。人才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未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人才工作者按程序集体决策、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相关责任。建立人才创新勉励机制,对人才创新创业过程中因不可预知风险造成的失误、失败,予以宽容和责任免除,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21.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各类媒介宣传新修订的人才措施和人才政策,提高政策影响力,做好政策兑现落实工作。要加大对人才工作品牌和优秀人才事迹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爱才尊才重才的良好氛围,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五、附则

(一)基本原则

22.守法守规。享受本奖励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所有行为须合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相关规定。

23.就高不重复。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个人、同一事项、同一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4.诚信守诺。若被支持个人、企业违反承诺、弄虚作假,或出现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追回已经发放的支持资金或扣除其他应发放资金,并将依法依规,纳入失信名单。

(二)本措施适用于在我区就业创业的个人及单位,包括在江夏区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信息确认,依法纳入属地统计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江夏区关于“8815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武汉“城市合伙人”·江夏英才计划实施意见(试行)》《江夏英才计划“六个一批”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人才支持措施》《关于“留住大学生在江夏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试行)》《武汉市江夏区“黄鹤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江夏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试行办法》《江夏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江夏区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帮扶“双百计划”实施方案》《江夏英才计划“六个一批”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人才支持措施》《支持光谷南大健康产业园“八个一”招才政策措施》同步废止。本措施有效期3年,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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