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办〔2024〕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4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加快补齐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短板,增强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商品化处理能力,发挥联农带农作用,推动订单农业发展,重点支持“江城百臻”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推动供应链体系建设。2024年,全区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2个以上。
二、覆盖范围
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范围覆盖汉南片区全域,重点向村街和田头倾斜。
三、建设领域
主要扶持蔬菜、畜禽、水产、水果等鲜活农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可延伸至农产品加工领域。
四、建设主体
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
五、建设内容
(一)冷库主体
1.节能型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
2.节能型机械冷库。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
3.节能型气调贮藏库。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
建设主体可根据产品特性和实际需求选择冷库的建设类型和规模,可以选择一种或多种类型组合建设。
(二)配套设施设备
包括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和信息化采集等设备以及1台冷藏运输车辆。
六、政策措施
(一)资金安排。2024年安排200万元资金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不足部分纳入2025年计划一并申请市级财政解决。
(二)奖补标准。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原则,支持建设主体2024年度新改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单个主体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总造价的50%,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最低冷库容量不低于100立方米。其中,配套设施设备不超过项目总造价的50%。已纳入或已享受中央、省、市相关政策扶持范围的项目不得重复奖补。
七、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各建设主体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经所在街道审查后,于2024年5月3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审核。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审核,并公开结果,公示结束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下达项目批复。
(三)项目实施。建设主体自主选择具有冷链建设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四)项目验收。建设主体完成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后应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与验收。验收合格后公示补助情况、兑付奖补资金,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工作情况。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项目监管。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口要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方案,加强沟通配合,组织做好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验收、公示等工作,保证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严格审核申报。建设主体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申报与建设。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项目用地需具备合法手续,并严格落实相关耕地保护政策;项目建设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行业管理规范。
(三)严肃工作纪律。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口要督促业主按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纪律,严禁截留项目资金,及时下拨项目资金。
联系人:李绪姣 电话:18971315182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 法人代表承诺书
3.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注意事项
4.武汉经开区2024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