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汉经开区高效设施渔业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推动全区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助力渔业新质生产力发展,不断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函》(武财农函〔2024〕17号)、《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武汉市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办〔2024〕2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建设要求
我区拟选择一个设施渔业基地开展高效设施渔业示范基地的新建(扩建),重点支持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流道养殖、池塘圈养、陆基圈养、集装箱循环水养殖等养殖模式。
(二)技术指标
建设规模要求:须达到以下标准中的至少一项:圈养模式新建或扩建,池塘圈养桶不低于20个(或1000立方米),陆基圈养不低于10个(或1000立方米);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包括大棚)新建或扩建不低于500平方米。
项目投资要求:总投资须达100万元以上(含),其中生产性养殖设施设备(流道、圈养桶、集装箱、工厂化车间、温室大棚)投资占比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50%。
二、项目原则
(一)符合规划。项目实施必须符合《武汉市汉南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要求。
(二)公平公正。广泛宣传项目实施方案,采取自下而上申报方式,由街道组织申报主体自愿申报,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局,经评审后,将评审结果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开。
(三)先建后补。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开展绩效评价,以奖代补按标准拨付项目资金。
(四)质量安全。严格执行“三项记录”制度,生产经营台账健全,当年内不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销售的水产品须开具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销售或购买的苗种质量合格,依法依规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三、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全区渔业养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项目实施主体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基地养殖水面达50亩。没有配套养殖水面的,其养殖用水须循环利用,不得外排;项目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明晰、稳定的土地权属,无违法违规用地情况;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已列入失信名单的,实行一票否决;财务管理规范,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建设实施并完成验收;养殖尾水排放达到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强制性排放标准或者《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四、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市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内容为:生产性养殖设施设备(流道、圈养桶、集装箱、工厂化车间、温室大棚);与生产相关的智能化、数字化物联网管控系统、水质检测仪器、尾水达标排放水循环处理设施设备等;其他生产所需的配套设施设备等;场区环境提升、水电路升级改造(含扩容变压器)和办理合法手续的生产用房(不超过市级奖补资金的20%)。
(二)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奖补,最高奖补额度100万元(含)。2024年以来建设的养殖基地也纳入本次奖补范围。前期已享受过其他项目补贴的不得申请此次奖补,申请上述项目补贴后,也不得申请其他奖补项目。
五、项目实施步骤
项目管理由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水产科(区农业农村局养殖业口)负责本辖区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申报、遴选、监管、指导、验收,开展绩效评价,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
(一)项目申报评审阶段(2024年7月31日前)。制定项目奖补实施方案,由各街道组织养殖业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报并审核,按程序择优确立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奖补申报和遴选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4年10月31日前)。项目实施主体认真对照项目任务开展项目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时完成项目内容,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相关程序和资料审核把关,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4年11月20日前)。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通过查阅项目业主提供的材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财务审计决算报告等)和现场勘验的形式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根据验收结果,将确认拟享受“以奖代补”的项目业主名单在官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10日前拨付奖补资金,并将项目有关资料报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处备案。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2024年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奖补工作,要将项目实施与水产产业链等重点工作相结合。要成立专班,专人负责,落实好本项目工作所需经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资金监管。项目管理单位要全面负责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项目资金使用程序及财务管理制度办事,确保资金按计划运用,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滥用。对项目和数据的真实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最终结果负责。本项目实施所开展的验收等相关工作经费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不得使用本项目奖补资金。
(三)严肃纪律要求。项目管理单位和街道相关单位在项目申报、评审、实施、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各项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
(四)搞好总结宣传。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申报内容和实施过程结果的真实合法性负责。项目管理单位要认真总结项目建设成果,完成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同时充分挖掘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和产业扶贫好经验,利用好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营造良好氛围,提升我区渔业产业化、数字化、标准化、现代化、品牌化水平,推动我区渔业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