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为更好落实《武汉工业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武政办〔2024〕70号)文件精神,按照《加快推进“双百”工业园区升级工程的若干政策措施》(武经信规〔2024〕6号)相关要求,现将修订后的《武汉市现代产业园和科创小微企业园星级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3日
武汉市现代产业园和科创小微企业园
星级认定办法
根据《武汉工业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武政办〔2024〕70号)文件精神和《加快推进“双百”工业园区升级工程的若干政策措施》(武经信规〔2024〕6号)相关要求,为更好服务“两个一百平方公里”工业园区建设,围绕“企业集聚、要素集约、产业集群、技术集成、服务集中”要求,做好纳入试点示范现代产业园和科创小微企业园星级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现代产业园
(一)参与星级认定基本条件
(1)已纳入市级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
(2)主导产业占比超过50%,已建区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园区所在区完成整理开发工业净地年度目标;
(4)规划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跨三环中心城区规划面积在5平方公里以上);
(5)有明确的园区投资主体、建设主体和运营管理机构。
(二)星级认定指标设置
设置9项指标:规上工业企业数、新建项目单位面积工业投资、单位面积税收、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数、主导产业规上工业企业数占园区全部规上工业企业数比重、获得智能化改造奖补项目数、高新技术企业数、生产经营和生活配套设施种类、园区综合服务平台应用子系统建设数量。
其中,规上工业企业数、新建项目单位面积工业投资、单位面积税收为必达指标。
二、科创小微企业园
(一)参与星级认定基本条件
(1)已纳入市级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
(2)主导产业占比超过50%;
(3)规划建筑面积在4.5万平方米以上(园区为城中村改造或老旧工业厂房改造的,建筑面积在3.5万平方米以上),新建项目容积率不低于2.0(新建项目是指开工建设日期在2024年1月1日之后);
(4)投资方物业自持比例不低于30%;
(5)有明确的园区投资主体、建设主体和运营管理机构。
(二)星级认定指标设置
设置8项指标:规上工业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数、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数、单位面积营业收入、园区企业数、主导产业企业数占全部企业数比重、高新技术企业数、生产经营和生活配套设施种类、为企业提供的服务种类。
其中,规上工业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数、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数、单位面积营业收入为必达指标。
三、认定时间及星级标准
星级认定指标数据应产生于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园区3项必达指标数值达到三星级水平,其他指标数值有3项达到三星级水平,可认定为三星级园区;园区3项必达指标数值达到四星级水平,其他指标数值有4项达到四星级水平,可认定为四星级园区;园区全部指标数值均达到五星级水平,可认定为五星级园区。
四、认定程序及分工
采取“各区申报、综合认定”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在市推进“两个一百平方公里”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各区申报
由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指导园区对照《星级认定指标说明》填报相关表格,核实盖章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综合认定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料汇总并分类交由市直相关部门进行复核(需统计部门复核的数据按照《统计法》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复核情况,组建工作专班进行综合认定。
(三)授予星级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综合认定结果,报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授予园区星级称号。
(四)成果运用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园区获得星级等次给予奖励。鼓励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开发区)依据认定结果另行制定配套支持政策。
五、相关要求
(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纳入试点示范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支持符合产业导向,具备一定规模的新建园区纳入试点示范范畴,参与星级认定。两个认定年度内,必达指标没有明显提升且排位倒数三名之内的园区将调整出试点示范目录。
(二)纳入试点示范的园区作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战场,应聚焦工业经济发展核心指标,在培育规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提高亩产效益上下功夫。鼓励现代产业园与社会化园区运营机构对接,整体引入市场化运维服务,提高现代产业园产业综合服务能力。支持科创小微企业园模式复制、运营输出,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供全要素支撑。
(三)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园区星级认定工作与下达各区市级绩效考核目标相结合,另行制定考核细则,引导各区围绕“两个一百平方公里”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园区提质增效。
六、附则
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武汉市现代产业园和科创小微企业园星级认定办法》(武经信规〔2019〕3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