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成都传媒集团,成都益民集团,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本次发布实施指导意见的2024年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县级审批立项市级核准备案制”项目有: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包括: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耕地安全利用及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农业重大投促活动专项)、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9,其余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由各业务处室另行下达)。
二、项目立项程序
(一)县级项目征集及审批立项。各区(市)县应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24〕7号)、《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改进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成财农〔2016〕157号)、《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成农计〔2018〕3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各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并在辖区范围内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和择优立项。
(二)县级申请备案。一是区(市)县农业部门将已审批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备案,备案材料按照各具体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准备。二是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2024〕38号)要求,“区(市)县应在市级印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备案,逾期不予受理并予以通报”。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报送时间以具体实施指导意见要求为准。
(三)市级核准备案。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成农计〔2018〕33号)以及实施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评审合格项目按程序以正式文件批复有关区(市)县,对不合格项目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项目,将会同市财政局核减预算,追回资金。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2024〕38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区(市)县上报备案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批复”。
(四)县级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县级审批立项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及时通知到各项目实施单位,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间、项目责任、质量、验收和绩效考评等要求,及时启动项目实施。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严格项目审批立项。本次发布实施指导意见的项目属于“县级审批立项市级核准备案制”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认真组织开展资料审查、实地核实,并负责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做好项目申报、审批、立项、申请备案等工作。立项要注重项目落实落地,涉及有工程建设内容项目要关注土地、环保、规划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涉及经营类项目要关注申报主体的可持续性经营状态,减少项目立项通过又无法实施的情况发生。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规定,加强对项目的审核,对在永久性基本农田和粮食功能区从事“非粮化”生产的项目,不得给予任何财政补助。
(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各区(市)县要建立项目实施进度调度、问题解决、滚动检查等推进机制,要全面跟踪实施单位项目推进各个环节,及时发现、梳理、解决问题,推动项目落实落地,着力抓进度、抓质量、抓服务,确保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项目一经通过市级备案,原则上不能调整,区(市)县应加快项目实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三)及时开展项目验收。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4号)相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验收”基本原则,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并联验收方式,及时开展项目验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入农业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农办〔2024〕57号)要求,属于县级验收的,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在收到项目业主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属于市级验收的,由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先行完成初验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有其他要求的,以具体实施指导意见为准。
(四)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按照预算法、预算实施条例规定,专项资金只能结转一年,且资金支付进度是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各县级农业部门要在加强资金管理的前提下,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在实施方案中科学设置资金拨付方式,确保项目顺利完成,资金顺利拨付。同时,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项目调度管理办法》(成农计〔2024〕8号)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资金和项目两本台账,落实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完善项目推进和调度工作机制,按月向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室报送项目推进和调度情况。
附件:
1.成都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2.成都市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3.耕地安全利用及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4.成都市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5.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6.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7.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8.成都市农业重大投促活动专项实施指导意见
9.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1月13日
附件1
成都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顺应农业产业发展新趋势、提升我市农产品商品化率和供应品质、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4)5号)、《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4)417号)精神,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支持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等设施建设,补齐农产品产地冷链短板,从源头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按照《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府发〔2024)7号)要求,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服务省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和市“4+6”都市农业产业体系发展,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农产品品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溢价能力,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满足农产品消费多样化、品质化需求。在蒲江县、彭州市、金堂县、大邑县4个县(市)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不少于6个项目。(详见分配计划表)
二、申报条件
(一)在蒲江县、彭州市、金堂县、大邑县4个县((市)行政区域内的,已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具备产销和辐射带动能力,且已纳入2024年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
(二)项目选址符合成都市现代农业产业规划,主导产业为水果、蔬菜(食用菌)、生猪(畜禽)、水产品、茶叶、道地中药材等具备规模效应的特色优势产业。
(三)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成都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意见确定的建设内容,并已落实建设资金和项目用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能够形成当年投资工作量。
(四)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2024-2024年度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支农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及资金管理要求。
三、建设内容
(一)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主体工程为高温库、低温库、气调库或预冷库等冷链设施。
(二)可适当配套建设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检测、干制、包装、立体式货架、传输传送、防雨防晒、信息采集应用及移动式应急冷藏保供、新建贮藏设施专用供配电等配套设施设备。
(三)项目建成后,按照省厅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外观标识和编号。
四、支持标准及范围
本专项资金用于2024年度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对于以往年度已经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建设和购置总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土地、生活、办公、围墙等非项目功能建设,以及利用原有的设施设备、基础建设等不得纳入补贴和总投资范围。
项目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需在2024年11月前建成验收并拨付补助资金。
五、实施方案审批与备案
蒲江县、彭州市、金堂县、大邑县等4个县(市)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文件要求,做好示范项目方案编制、审批、备案等工作。
(一)蒲江县、彭州市、金堂县、大邑县等4个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到本意见后,应及时制订并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对项目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征集项目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在2月28日前申请市级核准备案,核准备案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二)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复核评审备案。项目核查通过后,蒲江县、彭州市、金堂县、大邑县等4个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按照市上下达的核准备案通知项目实施单位尽快启动实施。项目方案一经备案,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地址、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给予财政补助。蒲江县、彭州市、金堂县、大邑县等4个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兑现财政补贴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标准参照《四川省农产品烘干仓储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2024)》执行。
六、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
蒲江县、彭州市、金堂县、大邑县等4个县(市)要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严格项目实施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谁审批谁验收”原则管理,强化主体责任,创新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审批、审核、备案、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一)明确工作职责。蒲江县、彭州市、金堂县、大邑县等4个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对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真实性和项目建设、管理、验收承担第一责任,强化过程管理,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达到方案设计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履行项目“备案、督导、监管”责任,督促区(市)县抓好项目建设的推进、验收和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二)实施动态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项目自市级备案的次月起,每月报送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情况。
(三)加强项目指导。市农业农村局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项目建设、验收等情况进行调研。调研指导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社会监督。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纪律要求。
七、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市场处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028-61883589
附件:
1.项目备案材料清单
2.成都市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书
3.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4.成都市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承诺表
5.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补助目录
6.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工程预算综合单价参考表
成都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