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稻谷补贴工作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稻谷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4〕341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稻谷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24〕271号)、《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稻谷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环发〔2024〕11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4年稻谷补贴面积核实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加快预算执行

各区(市)县要完善补贴兑付流程,抓紧开展补贴申报、公示、核实、政策宣传等工作,公示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确保资金在11月20日前及时足额准确兑付,不得迟拨滞拨补贴资金。各地在预算执行中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应严格按照中央及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要求执行。

政策补贴

二、严格规范管理

各区(市)县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具体补贴方案,明确补贴额度、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确保补贴资金的科学、精准发放。稻谷补贴资金应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充分运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阳光审批和发放系统,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统筹衔接好稻谷补贴与其他各类粮食生产支持补贴,做好基础数据衔接、核验工作,提高补贴发放精准性。资金拨付要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执行,按预算管理级次分别纳入市、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确保稻谷补贴预决算准确、完整。

三、严肃财经纪律

各区(市)县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稻谷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虚报补贴面积、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四、加强协作配合

各区(市)县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切实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补贴政策落实协作机制,细化并压实补贴面积申报审核、资金分配、拨付兑付等各环节责任。补贴申报主体对相关申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面积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向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财政部门根据审核意见以及补贴标准等,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强化监督检查

各区(市)县要充分用好各种监督形式,以问题为导向,紧盯稻谷补贴资金管理各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发现的各种问题。补贴兑付完成后,各地要及时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总结,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将视情况抽取一定比例的发放情况,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

六、加强绩效管理

各区(市)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把绩效管理融入稻谷补贴资金管理全过程。要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对执行中出现偏离绩效目标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提升绩效自评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加大绩效自评发现问题整改力度,并按要求及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七、确保工作质量

稻谷补贴对象为市内稻谷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对代耕代种或在流转土地上的实际稻谷种植者的补贴,原则上应以签有书面流转协议或合同为依据,并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实际种植者。核实稻谷种植面积的以确权面积为基础,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予补贴。由于稻谷补贴涉及的阳光审批需在线上完成相关基础数据录入和实时监管,各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提前做好稻谷补贴审批系统信息录入的准备工作,抓紧对2024年稻谷种植者补贴面积进行核实,统计好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种植面积等相关信息,保证补贴面积真实准确、种植者直接受益。请各区(市)县于2024年7月22日前将区域内稻谷补贴核实面积,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孙加威;联系电话:61883618

市财政局刘芮汐;联系电话:61882632

附件:阳光审批系统导入数据模板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财政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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