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成都益民集团,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本次发布实施指导意见的2024年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县级审批立项市级备案制”项目有: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耕地安全利用及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市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项目、特色产业强镇项目、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项目、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详见附件1-13,其余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由各业务处室另行下达)。
二、项目立项程序
(一)县级项目征集及审批立项。各区(市)县应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24〕7号)(以下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办〔2024〕4号)(以下简称《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各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并在辖区范围内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和择优立项。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有其他要求的,以具体实施指导意见为准。
(二)县级申请备案。一是区(市)县农业部门将已审批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备案,备案材料按照各具体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准备。二是按照《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该文件4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立项工作,2024年3月12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报市农业农村局业务处申请实施方案预审。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有其他要求的,以具体实施指导意见为准。
(三)市级备案。按照《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市农业农村局业务处在收到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预审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方案预审,出具《预审意见书》至相关区(市)县。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的《预审意见书》,于10个工作日内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县级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预算批复后,商财政部门将审批立项情况以正式文件通知到各项目实施单位,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间、项目责任、质量要求、验收和绩效考评等要求。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严格项目审批立项。本次发布实施指导意见的项目属于“县级审批立项市级备案制”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认真组织开展资料审查、实地核实,并负责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做好项目申报、审批、立项、申请备案等工作。立项要注重项目落实落地,涉及有工程建设内容项目要关注土地、环保、规划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涉及经营类项目要关注申报主体的可持续性经营状态,减少项目立项通过又无法实施的情况发生。对项目违反国家有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有关规定一票否决。
(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各区(市)县要建立项目实施进度调度、问题解决、滚动检查等推进机制,要全面跟踪实施单位项目推进各个环节,及时发现、梳理、解决问题,推动项目落实落地,着力抓进度、抓质量、抓服务,确保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项目一经通过市级备案,原则上不能调整,区(市)县应加快项目实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三)及时开展项目验收。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4号)相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验收”基本原则,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并联验收方式,及时开展项目验收。
(四)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按照预算法、预算实施条例规定,专项资金只能结转一年,且资金支付进度是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各县级农业部门要在加强资金管理的前提下,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在实施方案中科学设置资金拨付方式,确保项目顺利完成,资金顺利拨付。同时,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项目调度管理办法》(成农计〔2024〕8号)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资金和项目两本台账,落实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完善项目推进和调度工作机制,按月向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室报送项目推进和调度情况。
附件:1.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2.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3.耕地安全利用及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4.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5.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6.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7.市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8.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9.特色产业强镇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0.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1.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2.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3.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下载附件:附件1-13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1月17日
附件8
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落实《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四川省进一步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方案》《关于加强福寿螺等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治理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市将组织实施2024年度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项目,全面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监测,强化源头管控,有力推进外来入侵物种风险预警和联防联控,现制定以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一、项目建设目标
依托微网实格,在全市3040个社区(村)布设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点位。通过监测点位建设、常态化监测、宣传培训三个方面的项目实施,加快推进成都市外来入侵物种监测体系建设。建立监测台账,及时报送监测信息,监测能力提升建设普及面≥90%,监测信息处置率≥95%。
二、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期为2024年1月-12月。
三、项目实施地点
全市23个区(市)县。
四、主要建设内容
(一)监测点位建设。依托“微网实格”布设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点位。监测点位应具有规范的标识标牌,标牌上应明确网格员姓名、联系电话、负责科室电话等关键信息。市级财政每个监测点位补助经费200元。
(二)常态化监测。紧盯重点区域、重点物种,全面进行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针对福寿螺、加拿大一枝黄花等重大危害入侵物种,加强重点时节、重点区域监测。建立监测台账,及时报送监测信息至市级外来入侵物种监测技术指导团队审核,根据反馈意见及时处理监测信息。市级财政按照300元/社区(村)标准补助监测点位实施。
(三)监测能力提升建设。由区(市)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市级以上集科研、培训、推广于一体的综合性农林科技研发机构,熟悉了解我市外来入侵物种现状的单位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对从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的技术人员、生态农业从业者及辖区各级外来入侵物种管理人员进行监测能力提升,监测能力提升建设普及面≥90%。市级财政按照500元/社区(村)标准补助监测点位实施。
(四)相关要求。有条件的区(市)县可在关键节点等区域布设监测公示牌,公示牌应在设立监测点的村/社区显著位置设置,垂直竖立。宜采用不锈钢管作为两侧支撑骨架、不锈钢板作为公示内容展板。两侧支撑骨架直径5厘米,总高3米,其中,地面高度2.50米,地下埋深0.50米。公示牌应当公示编号、监测物种、范围和面积、监测部门等信息,也可因地制宜增加公示内容。
五、项目实施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2024年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项目实施工作,组建外来入侵物种监测技术指导团队负责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管、资料汇总和监测报告编制。有关区(市)县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承担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具体实施、监测信息汇总上报和绩效自评等工作。
六、项目管理
(一)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严格工作纪律,切实抓好项目的组织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在《实施指导意见》印发后40个工作日内将已审批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相关资料,加盖公章报市农业农村局环保处申请方案预审,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的《预审意见书》,于10个工作日内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纸质材料2份及PDF文档)。参照相关管理办法委托市级以上,熟悉了解成都市外来入侵物种现状,集科研、培训、推广于一体的第三方综合性农林科技研发机构进行项目实施。监测队伍应专业配备齐全,具备全面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的能力。
(二)严格资金管理。相关区(市)县要严格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办〔2024〕4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会计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不得白条入账,不得有大额现金支出,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绩效考评。项目完成后,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4号)开展项目验收,根据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目标完成和项目效果等进行绩效考评自查工作。市级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总体安排和要求,对各项目实施单位年度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及绩效考评工作,考评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总结报送。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施情况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建立详实的项目档案资料,并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验收结果、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齐老师
联系电话:61885689、13402887256
电子邮箱:cdnwhbc@163.com
附件:1.2024年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项目任务分配表
2.2024年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项目项目实施方案(格式提纲)
附件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