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府发〔2024〕6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各产业功能区:
《成都市郫都区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
成都市郫都区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时提出“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四川省研发中试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和《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结合郫都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全会决策部署,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聚焦产业、开放共享”的建设原则,鼓励国有企业、产业园区、重大创新平台、科技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根据我区智能终端、新型显示、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建圈强链需求,采取联合或独立方式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概念验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以下简称“中试平台”)。力争三年内打造2-3个专业化、市场化、开放型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标杆,通过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备案认定并纳入市级平台管理。力争经过五年的时间,将郫都打造成为全市电子信息产业链的中试产业核心平台,成为具有西部影响力的中试高地。
二、概念及功能
(一)概念验证中心
是指围绕科技成果商业化价值验证,对早期科技成果实施技术和市场化、产业化可行性评估论证的新型载体。主要功能包括:面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遴选识别、可行性评估、商业化价值分析等概念验证服务。
(二)中试平台
是指围绕产品试制、产学研联合攻关等小试、中试需求,解决工业化、商品化关键技术问题而进行的试验或试生产,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而开展中间试验的科研开发实体。主要功能包括:面向社会提供概念产品试制、质量性能检测、二次开发实验、产品工艺验证、制程工艺改进、工艺放大熟化、小批量试生产、技术咨询等中试服务。
三、政策支持
(一)资金来源
从工业发展扶持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予以支持。
(二)支持条件
在郫都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作为运营管理主体建立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且已经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备案认定。
(三)支持事项
本办法对具备基础条件、建设规模、转化前景以及是否获得市级科技资金支持等给予分类资助:
1.对已获得当年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专项资金支持(包括创建资助中的设备购置资助和运营资助,不含创建资助中的认定资助,下同)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按获得市级补贴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贴。连续补贴3年,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3年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2.对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未获得当年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专项资金支持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
(1)按其自成都市备案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两年内购置中试平台设备(包括:必要的通用计量、检验检测、实验设备、中试生产线、软件系统等)购置费用的20%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支持。
(2)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自备案年度次年起按上年度服务性收入20%,分别给予运营主体连续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概念验证中心)、100万元(中试平台)运营补贴。
3.对租用标准厂房(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建设的中试平台,自备案年度起按实缴场地租金30%最高不超过6元/月/平方米标准,给予运营主体连续3年、最高10000平方米,最多不超过60万的年度租金补贴。
4.经我区中试平台熟化落地郫都区的产业化项目,经认定后,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3‰给予该中试平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在项目按协议约定全面竣工投产后兑现。
5.鼓励郫都区属国有企业牵头设立中试产业基金,重点投向中试产业基地孵化项目。鼓励区内外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向中试产业基地中试验证熟化的项目。
6.针对瞄准最前沿、投入大、专业性强且社会力量相对缺位的产业突破型中试平台以及对郫都区产业发展有巨大带动作用的产业培育型中试平台,可量身定制政策。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成立由区新科局牵头,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投促局、区国资金融局、绿色氢能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川菜产业城管委会、双创示范基地管委会、国有企业参与单位为成员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区域内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的申报推荐、协调指导、政策落实、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加强自身建设
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运营主体负责建设运营、安全、环保、保密等主体责任,落实相关政策、提供人财物保障等,每年应当向工作专班和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报告、总结。
(三)加强日常管理
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如发生名称变更、投资主体变更、重大人事变动、被吊销、拟注销、被处罚等重大事项的,应在事发后1个月内向工作专班书面报告,2个月内向市级科技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四)强化绩效考核
工作专班配合市级科技主管部门于每年度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的条件建设、成果转化、开放共享、行业带动、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绩效综合评估,绩效综合评估结果作为确定该年度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对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和发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被纳入信用黑名单的或因自身问题被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取消备案的,自行失去市、区两级政策支持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同一主体同一事项符合区级其他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扶持。
(二)本办法由成都市郫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三)本政策自2024年1月18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2024年1月1日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条件的主体和事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